CAD1991-B757-10/39-0642
(3)检查所有旅客舱门动力辅助锁定装置和门及机身蒙皮之间的间隙是否合适。
2.在1989年5月30日颁发的波音服务通告757-52-0042或1990年4月26日颁发的修改版1中规定的所有飞机,自从1990年1月6日(CAD89-081-B757.0008.52生效日期)起350飞行小时以内,且以后每6个月间隔内,按上述服务通告第三节第一部分的要求完成下述检查,若检查发现任何损坏或不正确的调节或工作,则必须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服务通告完成修理工作。
(1)检查前舱门应急动力辅助系统锁定机构调节是否正确;
(2)检查所有舱门上应急动力辅助锁定装置是否有磨损迹象、损坏或断裂;
(3)检查锁定装置弹簧筒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滚轮臂是否损坏。
3.在波音服务通告757-52-0042修改版1中规定的所有飞机,自本指令生效之期起18个月内,按上述服务通告第三节第三部分的要求完成下述工作,若检查发现任何损坏或不正确的调节或工作,则必须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服务通告完成修理工作。完成本段所要求的措施则可以结束本指令第2段要求的周期性检查。
(1)在前舱门上安装锁定连杆并检查锁定机构调节是否正确;
(2)在所有舱门上安装新的锁定保护装置并检查所有舱门应急动力辅助锁定装置是否有磨损迹象、损坏或断裂;
(3)在所有旅客舱门上改装锁定装置弹簧筒端帽并检查弹簧筒工作是否正确;
(4)在所有旅客舱门上检查滚轮臂是否损坏。
五. 生效日期:1991年9月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9月2日
七. 联系人:程辉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6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37-14 修正案号:39-0643
一. 标题:检查 737飞机后辅助油箱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737-28-1088(1990年9月6日颁发)中的73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91-16-08,修正案 39-709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减少737飞机由于辅助油箱漏油而导致后货舱着火的可能性,应完成下述工作: 1、本适航指令生效后90天内,完成下述工作中的一项:
(1)按波音服务通告737-28A1034修改2(1990年12月6日颁发)或737-28-1088( 1990年9月6日颁发)停止使用辅助油箱系统并在驾驶舱挂一标牌指示辅助油箱不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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