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D82-09 修正案号:39-0673
一. 标题:检查缝翼机械传动机构支架
二. 适用范围: MD82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1-21-11,修正案 39-8058。
(2)麦道公司 1991年 8月 22日颁发的紧急服务通告 A27-32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缝翼意外收回,应完成下列工作: 1、累计总起落次数10000次或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以后到者为
准,按照麦道公司紧急服务通告A27-322,用目视或涡流探伤检查件号为5938886-(任何构型)和5938887-(任何构型)的缝翼机械传动机构支架有无裂纹。
2、经过上述检查,如果未发现裂纹,按下述周期进行重复检查:
(1)如果采用目视方法完成的检查工作,下次检查应在1000次起落内进行。
(2)如果采用涡流探伤的方法完成检查工作,则下次检查应在3000次起落内进行。
3、如果按本适航指令1、2两条检查发现有裂纹,在飞机下次飞行前,须按服务通告A27-322,拆下裂纹的件,用新的件号为5938887-(任
CAD1991-MD82-09 /39-0673
何构型)和5938886-(任何构型)的缝翼机械传动机构替换。
4、按照本适航指令第3条换件后,累计起落次数在换件时起落次数的基础上增加10000次之前,应按服务通告A27-322实施检查,并按照本适航指令第2、3条重复检查或更换。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4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0月 31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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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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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57-14 修正案号:39-0674
一. 标题:刹车磨损限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本指令下述第1条所列刹车件号的757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91-18-09,修正案 39-80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丧失主起落架刹车的有效性,须完成下列工作: 在本指令生效后180天内,将下列最大刹车磨损限制插入经批准的
维修检查要求内,并依此执行。
刹车制造厂 刹车装置件号 波音件号 最大磨损限制
Dunlop AHA1301 S160N020-1 2.46英寸
Dumlop AHA1637 S160N020-5 2.46英寸
Dunlop AHA1676 S160N020-7 2.46英寸
Dunlop AHA1693 S160N020-8 2.46英寸
Dunlop AHA1884 S160N020-14 2.80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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