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57-13 修正案号:39-0671
一. 标题:检查前缘缝翼后缘楔形体
二. 适用范围: 生产线号为140至335的波音75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紧急适航指令 T91-22-51。
(2)波音公司 1991年 10月 16日发的紧急服务通告 757-57A004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前缘缝翼后缘楔形体脱离飞机,须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1991年10月16日波音公司颁发的紧急服务通告
757-57A0045,对1至4和7-10前缘缝翼的后缘楔形体进行近距离详细目视检查,确定有无分层及物理损伤,检查的时限规定如下:
(1)对于本指令生效时累计5000或以上飞行小时的飞机,本指令生效后10天内,其后,以300飞行小时间隔重复检查。
(2)对于本指令生效时累计飞行小时少于5000小时的飞机,本指令生效后300飞行小时,其后,以300飞行小时间隔进行重复检查。
2、在本指令生效后300飞行小时内,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57-57A0045,实施COINTAP的检查,确定有无分层和物理损伤,其后,以不超过1500飞行小时的周期,重复此种检查。
3、在上述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分层和/或物理损伤,再次飞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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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0月 31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0月 30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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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146-08 修正案号:39-0672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灭火管和夹环总成
二. 适用范围: 系列号在E1152(含)以前的BAe146-100A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1-21-06,修正案 39-8053。
(2)英宇航服务通告 26-A29,更改 2(1991年 1月 14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确保发动机发生火警时,发动机灭火瓶的灭火剂能喷射到合适的部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30天内,按照英宇航服务通告26-A29,更改2(1991年1月14日颁发),进行一次目视检查,以确定发动机前整流罩内两个灭火瓶之间的灭火管和夹环总成是否被磨伤,并确保三个灭火管总成与相邻的设备和结构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2、在本指令生效后,每次在飞机上安装前整流罩或发动机/前整流罩联合体以前,按照英宇航服务通告26-A29更改2,执行目视检查,以确定发动机前整流罩内两个灭火瓶之间的灭火管和夹环总成是否被磨伤,并确保三个灭火管总成与相邻的设备和结构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3、按上述要求检查,查明灭火管和夹环总成有任何损伤时,在下次飞行以前,按照英宇航服务通告26-A29,更改2,修理或更换损伤的
CAD1991-B146-08 /39-0672
总成。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19日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0月 30日七. 联系人: 黄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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