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146-11修正案号:39-0689
一. 标题:更换发电机控制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GEC Plessey 发电机控制组件件号为700-1-22490-410和700-1-22490-510的英宇航BAe146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国民航局适航指令 008-11-91,英宇航紧急服务通告 24-A9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发电机控制组件探测不到一个单项馈线开路而导致不正确的仪表读数的故障,在本指令生效后48小时内,按照英宇航紧急服务通告24-A97的要求,拆下本指令适用范围的组件,退GEC Plessey改装,用件号为700-1-22490-400或700-1-22490-500的发电机控制组件替换。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2月 1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1月 29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CAD1991-B146-11/39-0689
4012233-8315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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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