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DHC6-05 修正案号:39-0637
一. 标题:检查双水獭飞机发动机短舱下纵梁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德哈维兰德公司生产的DHC-6双水獭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民航局 AD CF-81-07R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于安装有高或中压轮胎或滑撬,在未经修整的地面上起降和装有浮筒的飞机在波涛的水面上起降时,在发动机安装架之后的发动机短舱的下纵梁(P/N C6W1512)出现起皱和裂纹,在下列时间,打开左右发动机的整流罩并目视检查每个下纵梁的内缘,在纵梁前端之后6-10英寸处检查有无起皱或裂纹(参考1990年2月23日的服务通告NO.6/509)。
(a) 对于安装有高或中压轮胎,滑撬,浮筒的飞机:
(1)在1990年12月19日之后的50飞行小时之内,和
(2)在不超过50飞行小时的间隔内,和
(3)每次硬着陆之后。
(b) 对于其它形式的飞机:
(1)在1990年12月19日之后的400飞行小时之内,和
(2)在不超过400飞行小时的间隔之内(C检),和
CAD1991-DHC6-05 /39-0637
(3)每次硬着陆之后,如果发现起皱或裂纹,应在下次飞行之前用可用件代替已损坏的纵梁。即便完成了德哈维兰6/1655改装,也得要按此指令的要求进行检查。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9月 16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8月 30日
七. 联系人: 刘琥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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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