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10-11修正案号:39-0662
一. 标题: APU燃油供油接头及起动机、发电机电缆接线柱扭矩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1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2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APU舱失火,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AIRBUS1991年 4月25日AOT49-01第3版,对燃油供油接头的焊接处执行着色探伤,以检查有否裂纹、破损或渗漏,并在其后每次间隔不超过400小时,进行重复检查。
(1)如发现裂纹、破损或渗油,应在下次APU使用前,按照SB A310-49-2021用一个新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更换之。或更换整台可用的APU直至用新的改进后的接头换上为止。
(2)按照SB A310-49-2012安装上改进后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之后,就可终止由本适航指令段1要求的重复检查。
2、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照AIRBUS1991年4月25日出版AOT49-01第3版,验证起动马达电缆接线柱和发电机电缆接线
CAD1991-A310-11/39-0662
柱扭矩值,如扭矩值不对,应在下次飞行前纠正之。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0月 17日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0月 17日七. 联系人: 薛平贝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6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10 修正案号:39-0663
一. 标题: APU燃油供油接头及起动机、发电机电缆接线柱扭矩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00-60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AD91-20-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APU舱失火,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AIRBUS1991年 4月25日AOT49-01第3版,对燃油供油接头的焊接处执行着色探伤,以检查有否裂纹、破损或渗漏,并在其后每次间隔不超过400小时,进行重复检查。
(1)如发现裂纹、破损或渗油,应在下次APU使用前,按照SB A300-49-6009用一个新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更换之。或更换整台可用的APU直至用新的改进后的接头换上为止。
(2)按照SB A300-49-6009安装上改进后的非焊接的整体接头之后,就可终止由本适航指令段1要求的重复检查。
2、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100小时之内,按照AIRBUS1991年4月25日出版AOT49-01第3版,验证起动马达电缆接线柱和发电机电缆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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