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波音电传 M-7240-91-3645 1991年 11月 4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47-25-2734R1 1989年 5月 25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伤害旅客和空勤乘务员,在本指令生效后的36个月内,要求对左、右机门处的舱顶杂物存放箱完成下述工作: (一)列出于波音服务通告747-25-2734R1内的飞机及未列入通告747-25-2734R1内的747SP型飞机。
1.对用于存放物品的存放箱,应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5-2734第III节执行。
(1)更换舱顶存放箱门和配重装置。
(2)加工并调节舱门。
(3)安装新的导线设备,并
(4)对有关设备完成工作检查。
2.对不用于存放物品的存放箱,则可用下列替代办法代替(一)1
CAD1991-B747-21/39-0680
中要求。
(1)对原有的锁闩检查其锁闩手柄的锁定槽有无磨损,并保证锁闩销可进行全行程运动。如发现有磨损或其它故障,则应按批准的程序进行修理。
(2)安装一块标牌表示 “箱内不可存放物品 ”,并
(3)用经适航当局批准的方法以防止存放箱的打开。 (二)进行更换、加工、调节、检验及工作检查时均应按波音服务通告747-25-2734R1的要求执行。
(三)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1年11月29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1月 8日
七. 联系人: 边振海 民航华北管理局适航处 4562158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ULT-13 修正案号:39-0681
一. 标题:更换无线电控制板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件号为285U0037-104、-105、-201、-202或203无线电控制板的波音737、757和747-4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91-21-12,修正案 39-805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高频(HF)和甚高频(VHF)电台非指令的频率改变,在本指令生效后12个月内,须完成下列工作:
拆下件号为285U0037-104、-105、201、-202或-203无线电控制板,用经批准的无线电控制板(注:波音已发或将发服务通告,注意查寻)替换。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1月 8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CAD1991-MULT-13 /39-0681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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