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A300-12 修正案号:39-0693
一. 标题:防止发动机挂架后连接件附近的机翼中梁角形密封件 (SEALING ANGLES)断裂
二. 适用范围: A300-6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AIRBUS SB A300-57-6027
2、DGAC AD91-253-128(B)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为了防止与8号翼相邻近的机翼中梁角型密封件(SEALING ANGLES)产生裂纹,从而导致角型密封件(SEALING ANGLES)断裂并引起机翼底部蒙皮破裂,需按SBA300-57-6027所述要求,在12000个起落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查,且以后每隔6000个起落进行重复检查。
2、本指令所给的初次检查和重复检查要求是以每个航段平均为126分钟确定的;实际起落次数需按SB-57-6027要求,根据每个航段实际的平均飞行时间和连续起降次数进行修正。
五. 生效日期:1992年 1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92年 1月 15日
CAD1991-A300-12 /39-0693
七. 联系人: 姜春水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55778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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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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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37-18 修正案号:39-0694
一. 标题:检查波音 737-300/-500飞机 2号发动机油门钢索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737-76-1023(1991年2月14日颁发)中的波音737-300/-500型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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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