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1991-B757-14 /39-0674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1月 1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MD82-10 修正案号:39-0675
一. 标题:检查主纵向配平继电器
二. 适用范围: 装有Leech件号9207-8333、-8333-1、-8968、-10101、-10296和-10166的主纵向配平继电器的DC-9-8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91-21-07,修正案 39-8054
(2)麦道公司 1990年 12月 22日或 1991年 1月 4日颁发的紧急服务通告 A27-31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消除主纵向配平继电器过热和前货舱着火的可能性,须完成下列工作:
1、自适航指令CAD90-MD82-15生效后30天内或该继电器累计使用16000飞行小时前,以后到者为准。打开继电器罩盖,检查主纵向配平继电器的触点有无减弱、积炭、跳火或触点上非正常损耗迹象,并按照麦道公司A27-316紧急服务通告对系统进行功能检查。
2、如果检查时或在功能试验时发现有损坏,在下次飞行前,按照紧急服务通告A27-316拆下并更换该继电器。 3、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90天内或该型继电器累计使用16000飞行小时前,以后到者为准,其后,间隔不超过16000飞行小时,拆下并按
CAD1991-MD82-10 /39-0675
五. 生效日期:1991年 11月 19日
六. 颁发日期:1991年 11月 2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DHC8-09 修正案号:39-0676
一. 标题:修改飞行手册和最低设备清单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冲八30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加拿大运输部 AD CF-91-33R1
(2)冲八飞行手册 PSM1-83-1A
(3)冲八最低设备清单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已经发生了5起PW100系列大功率发动机内部起火并蔓延至外部的事件。
A、为了提醒机组注意发动机内部起火的征候,修改冲八飞行手册(PSMI-83- 1A)第3节,紧急程序。把以下内容插在第3-4-1页3·4·3·“来源不明的烟雾”这一段步骤1·d之后。
注意 如果在客舱或驾驶舱内的引气中混有烟雾,则可能表明发动机内部起火。 当BLEED 1/HBOV或BLEED 2/HBOV开关置于关断位时,如烟雾消散,则: 1、密切监视BLEED/HBOV开关已经关断的那台发动机的NL、NH
CAD1991-DHC8-09 /39-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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