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11-20 17: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2 1—05
生效日期:1 99 7年4月8日
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
甚轻型飞机
航空器适航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编    号:AC一21—05
生效日期:1 997年4月8日
编制部门:AC
批准人:云獬
初级类航器适航标准
  ——甚轻型飞机
1.总则
1.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初级类航空器——甚轻型飞机提供了一种可接受
的适航标准,供申请人用以表明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二十一部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的规定》中第十二条“适用规章的
确定”和第十八条“颁发型号合格证件"的有关要求。
1.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二十一部(CCAR一21)制
定。
1.3撤消  (备用)
1.4  相关文件
    (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二十一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的规定》(CCAR一21);
    (2)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二十三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
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
    (3)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三十三部《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
    ·1‘
(Ⅸ;AR一33);
    (4)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三十五部《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一35)。
1.5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所提供的适航标准适用于任何选择其作为审定基础
以期获得或修订型号合格证件的初级类航空器——甚轻型飞机的型
号合格审定。
    申请以本咨询通告所提供的适航标准为审定基础的航空器必须
符合2.中初级类航空器的定义和本咨询通告提供的标准中适用范
围的要求。
1.6  背景和说明
    初级类航空器具有设计和制造相对简单,所需投入不大,价格低
廉,使用维护简便等特点。随着我国经济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该类
航空器在飞行训练、农林作业、航空摄影、宣传广告等通用航空领域
和个人用途、航空体育等方面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供需市场。
    对于此类航空器,根据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
司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三年的试行,正式采用其他国
家适航当局颁布的一些适航标准作为我国初级类航空器可接受的适
航标准的时机已成熟。因此,本咨询通告将欧洲联合民航局(JAA)颁
布的《联合航空要求——甚轻型飞机》(JAR—V】LA)作为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可接受的初级类航空器——甚轻型飞机的适航标准。
2.定义
    (1)初级类航空器    凡符合下述条件的航空器为初级类航
空器:
    (a)无动力驱动或由一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驱动,在标准海
平面大气条件下,失速速度Vso不大于113公里/小时(61节);如为旋
    ·9。
翼航空器,主旋翼桨盘载荷限制值为29.3公斤/平方米(6磅/平方英
尺);
    (b)重量不大于1 225公斤;
    (c)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大乘座量不超过4人;
    (d)座舱不增压。
    (2)局方    是指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
审定的职能机构以及授权或委托的机构或任何人。
3.适用的适航标准
    任何申请人均可以《联合航空要求——甚轻型飞机》作为适航标
、£L-.k、士^—厶·  ^—L、.£_  、L-、:互n.  1    P I.m-三.J J一^—L-1_  HH  ,J.岫l’,  ^L上.--,啼-=·    、·f二■一  ,.,一
唯甲谓种付今诊喇遗宦1·3观疋明肌至器困翌芎苗倚’甲疋'通用即
修正案由局方确定。JAR—VLA(第一版,1990年4月26日颁布)的中
译文附后作为本咨询通告的附件。
4.附则
    本咨询通告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负责解释。
    本咨询通告自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附    件
联合航空要求
JAR—VLA
甚轻型飞机
1 9 90年4月26日
前    言
有效页次

厨月一纫■.
甚轻型飞机
序言
第一部分
  A分部——总则
  B分部——飞行
C分部——结构
D分部——设计与构造
E分部——动力装置
F分部——设备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
  附录A、B、C、F和H
第二部分——符合性验证的可接受的方法和解释(ACJ)
C一1
目  录(细  目)
J AK—VLA
甚  轻型  飞  机
节、段
前言………………………………………………………………………………………(F~1)
有效页次………………………………………………………………………………(CI一1)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