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11-20 17: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p为空气密度,(公斤/米3);
    M为飞机质量,(公斤);
    &,为垂尾面积,(米2);
    C|为垂尾平均几何弦长,(米);
    a。为垂尾升力曲线斜率,(1/弧度);
    K为偏航方向回转半径j(米);
    l。为从飞机重心到垂尾压心的距离,(米);
    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2);
    V为飞机当量速度,(米/秒)。
    (c)可以使用附录B图135的平均载荷及图B8的分布(见ACJⅥA 443)。
JAR一ⅥA 445  外侧垂直安定面
    (a)当垂直安定面安装在平尾外侧时,尾面必须根据平尾最大载荷与由于端板效应在垂
尾上产生的相应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这些端板效应不必同其他垂尾载荷相组合。
    (b)当平尾将外侧垂直安定面分成上下两部分时,临界垂尾载荷(按AR一ⅥA 442和
JAR~ⅥA 443确定的单位面积载荷)必须按下列规定施加:
    (1)平尾以上的垂尾部分受载为作用在平尾以下的垂尾部分载荷的80%;和
    (2)平尾以下的垂尾部分受载为作用在平尾以上的垂尾部分载荷的80%。
    (c)JAR一ⅥA 441和JAR一ⅥA 443的偏航情况应用于本条(b)所述的垂尾时,必
须计及外侧垂直安定面的端板效应。
尾翼补充情况
JAR一ⅥA 447尾翼上的组合载荷
    (a)飞机载荷情况为V—n图上A或D点(取导致较高平衡载荷的那一点)时,平尾上的
载荷必须与JAR一ⅥA 441规定的垂尾载荷相组合。
    (b)必须假设JAR一ⅥA 423规定的平尾载荷的75%与J,AR一ⅥA 441规定的垂尾
载荷的75%同时作用。
    】一C一】3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JAR一ⅥA 449施加于V形尾翼的附加载荷
    具有V形尾翼的飞机必须按突风在速度vE时垂直作用于尾翼面之一的条件来设计。
这情况是对已规定的平尾与垂尾的相应情况的补充。必须适当地考虑V形尾翼两翼面之间
的相互影响。
副翼、襟翼和特殊装置
JAR一ⅥA 455副翼
    (a)副翼必须按它们经受的下列载荷来设计:
    (1)在对称飞行情况时副翼处于中立位置;
    (2)在非对称飞行情况时,副翼处于下列偏度(受驾驶员作用力限制者除外);
    (i)在U时,副翼操纵器件突然移动至最大偏度。可以适当考虑操纵系统的变形;
    (ii)在Ⅵ时,此处V(’大于U,副翼的偏度足以产生不小于本条(a)(2)(i)得到的滚
转率;
    (iii)在Vb时,副翼的偏度足以产生不小于本条(a)(2)(i)得到的滚转率的1/3。
    (b)可以采用附录B中B11和图B1的平均载荷和附录B中图B9的分布。
J.AR一ⅥA 457襟翼
    (a)必须按襟翼展态飞行情况中,襟翼处于任何位置时所产生的临界载荷来设计襟翼及
其操纵机构和支撑结构。但是,如果采用了襟翼载荷自动限制装置,就可以按装置所允许的
襟翼位置和空速的I临界组合来设计这些部件。
    (b)在速度不小于1.4VS时,必须计及相应于起飞功率的螺旋桨滑流的影响,vs是在设
计重量和襟翼完全收起时的计算失速速度。检查滑流影响时,可以假定载荷系数为1.0。
JAR一ⅥA 459特殊装置
    对于采用气动操纵面的特殊装置(例如缝翼和扰流板),其受载情况必须由试验数据确
定。
地  面  载  荷
JAR一ⅥA 471  总则
    本分部规定的限制地面载荷是作用在飞机结构上的外载荷和惯性力。在每个规定的地
面载荷情况下,必须用合理的或保守的方法使外部反作用力与线惯性力和角惯性力相平衡。
    1一C一14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JAR一ⅥA 473  地面载葆情况和假定
    (a)必须按设计最大重量来表明符合本分部的地面载荷要求。
    (b)对本分部规定的地面载荷情况,飞机重心处所选定的限制垂直惯性载荷系数,不得
小于用o.61(Mg/s)“4米/秒的下沉速度(V)着陆时所能得到的值,但此下沉速度不必大于
3.05米/秒,也不得小于2.13米/秒。
    (c)可以假定在整个着陆过程中,机翼升力不超过飞机重量的2/3,并作用在重心处。地
面反作用力载荷系数可以等于惯性载荷系数减去上述假定的机翼升力与飞机重量的比值。
    (d)若做能量吸收试验以确定相应于要求的限制下沉速度的限制载荷系数,这些试验必
须按JAR一ⅥA 725进行。
    (e)在设计最大重量时,用于设计的惯性载荷系数不得小于2.67,限制地面反作用力载
荷系数也不可小于2.o,除非在使用中预期会遇到的粗糙地面上以速度直到起飞速度滑行
中上述两系数不会被超过。
JAR一ⅥA 477超落架布置
    JAR一ⅥA 479至483或附录C中的情况,适用于按常规布局的主、前起落架或主、尾
起落架飞机。
JAR一ⅥA 479水平着陆情况
    (a)对于水平着陆,假定飞机处于下列姿态;
    (1)对于尾轮式飞机,处于正常水平飞行姿态;
    (2)对于前轮式飞机,其姿态为下列两种:
    (i)前轮和主轮同时接触地面;
    (ii)主轮接地和前轮稍离地面。
    本条(a)(2)(i)项的姿态可以用于要求按本条(a)(2)(ii)进行的分析中。
    (b)不小于最大垂直地面反作用力(忽略机翼升力)的25%的阻力分量必须与垂直反作
用力正确地组合(见ACJⅥA 479(b))。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