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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必须以飞机所有可能构形、最大连续功率和慢车功率状态并且飞机配平于1.3vS。来
表明。
(b)在整个相应的飞行包线内必须能够改变飞机构形(起落架、襟翼等)而操纵力不超出
JAR一ⅥA 143(c)规定的值。
(c)对于所有允许的重心位置和发动机功率状态,机头必须能在V蠢下抬起。
(d)必须能保持定常直线飞行并能向爬升、下降或转弯飞行过渡,而操纵力不超过
JAR一ⅥA 143(c)规定的值。
(e)在以速度为1.1Vs。、功率为不大于最大连续功率的定常水平飞行期间,当襟翼从任
何位置收起时飞机必须能保持近似的平飞。
(f)对于JAR一ⅥA 16l(b)(1)所要求的任何配平设定,飞机必须能以所需的构形起
飞、爬升、下降和着陆而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且操纵力可接受。
1一B一5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JAR一ⅥA 153着陆操纵
处于着陆形态的飞机必须在下列条件下有可能安全地完成进场后的着陆动作:
(a)速度比JAR一ⅥA 75所要求的速度小5节,飞机处于配平或尽可能接近配平;
(b)在整个机动过程中,不移动配平机构位置,在着陆拉平期间也不增加功率;
(c)无动力。
JAR一ⅥA 155机动飞行中升降舵的操纵力
转弯期间或从机动中改出时升降舵操纵力必须是:增大载荷系数,则需要增大操纵力。
必须通过飞行测量表明每“g”杆力是:净构形时达到正的限制机动载荷系数所需的杆力不小
于70牛顿。
JAR一ⅥA 157滚转率
(a)起飞 必须能在下列状态下使用有利的操纵组合,将飞机在5秒内从30。坡度的定
常转弯中滚过60。进入反向转弯:
(1)襟翼在起飞位置;
(2)起落架收起;
(3)最大起飞功率;
(4)在直线飞行情况下,飞机在1.3vS。的速度上配平或尽可能接近配平。
(b)进场 必须能在下列状态下使用有利的操纵组合,将飞机在4秒内从30。坡度的定
常转弯中滚过60。进入反向转弯;
(1)襟翼在放下位置;
(2)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3)发动机在慢车功率和在平飞所需功率;和
(4)飞机配平于1.3Vs,。
配 平
JAR一ⅥA 161配平
(a)横向和航向配平 在以O.9V.或vc(取小者)的平飞中飞机必须保持绕滚转和偏航
轴的配平状态,此时各操纵器松浮。(vH是最大连续功率时的最大平飞速度)。
(b)纵向配平
(1)飞机必须能保持从1.4vS,至0.9Vb或Ⅵ(取小者)的任何速度平飞的纵向配平。
(2)在下列过程中飞机必须能保持纵向配平:
(i)以最大连续功率且速度V、,爬升,起落架和襟翼在收起位置;
(ii)以慢车功率且速度1.3Vs,下降,起落架放下且襟翼处于着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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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稳 定 性
JAR一ⅥA 171总则
飞机必须按照JAR一ⅥA 173至JAR一ⅥA 181的规定,是纵向、航向和横向稳定
的。此外,如果试飞表明对安全运行有必要,则在服役中正常遇到的任何条件下,飞机必须i
明有合适的稳定性和操纵感觉(静稳定性)。
JAR一ⅥA 173纵向静稳定性
在J.AR一ⅥA 175中规定的条件下,按指定的要求配平,升降舵操纵力和操纵系统摩
擦力必须有如下特性;
(a)为获得并维持低于所规定的配平速度的速度,必须用拉力;为获得并维持高于所规
定的配平速度的速度,必须用推力。该特性必须在能获得的任何速度予以证实,但杆力不必
超过180牛顿,速度不必超过最大允许速度或低于定常不失速飞行的最小速度;
(b)当从本条(a)规定范围内的任何速度缓慢地松除操纵力时,空速必须回复到初始配
平速度的±10%范围内。
(c)杆力必须随着速度的变化而变化,任何明显的速度改变都应产生使驾驶员能明显感
受的杆力。(参见ACJⅥA 173和AC.IⅥA 175)
JAR一ⅥA 175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
必须按下列各项来表明纵向静稳定性:
(a)爬升 飞机速度在配平速度上下15%之间时,杆力一速度曲线必须具有稳定的斜
率,飞机状态为:
(1)襟翼在爬升位置;
(2)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3)至少75%最大连续功率;和
(4)飞机配平在V0,但不需要小于1.4vs-或用于JAR一ⅥA 1041的动力冷却要求
的符合性验证的速度。
(b)巡航 飞机速度在配平速度上下1j%之问时,杆力一速度曲线必须具有稳定的斜
率,但速度不超出1.3vSt至‰的范围。飞机状态为:
(1)襟翼在收起位置;
(2)起落架在收起位置;
(3)75%的最大连续功率;
(4)飞机配平于平飞。
(c)进场和着陆 速度在1.1vs-或№或1.8vS,(如果没有V矗)之间,在下列条件下,杆
力一速度曲线必须具有稳定的斜率:
(1)襟翼在着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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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2)起落架在放下位置;
(3)发动机慢车;
(4)飞机配平于1.3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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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