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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0 17: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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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装置在油门收回而起落架未完全放下和锁住时,将连续发声。不得用油门止动
器作为音响装置。
    (2)在使用正常着陆程序时,该装置在襟翼放下到或超过进场的襟翼位置,而起落架
未完全放下和锁住时,将连续发声,襟翼位置传感器可以装在任何合适的位置。此装置系统
可以使用本条(f)(1)所规定的装置系统的任何一部分(包括音响警告装置)。
JAR一ⅥA 731机轮
    (a)主轮和前轮必须经批准。
    (b)每一机轮的最大静载荷额定值,不得小于下列情况对应的地面静反作用力:
    (1)设计最大重量;和
    (2)临界重心位置。
    (c)每一机轮的最大限制载荷额定值,必须等于或大于按本部中适用的地面载荷要求确
定的最大径向限制载荷。
JAR一ⅥA 733轮胎
    (a)每个起落架机轮的轮胎载荷额定值(经适航当局批准的)必须不小于下列载荷:
    (1)在设计最大重量和临界重心位置时,作用在每个主轮轮胎上的地面静反作用载
    1一D一10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荷;
    (2)在下述情况下作用在前轮轮胎上的反作用力载荷(用该轮胎规定的动额定载荷作
比较),假定飞机的质量集中在最I|缶界的重心位置,并作用一个1.0Mg向下和O.2lMg的向
前的力(此处Mg是设计最大重量),且仅在有刹车的机轮上施加地面阻力反作用力,按静力
学原理分配作用在前轮和主轮上的反作用力。
    (b)可收放起落架系统上所装的每个轮胎,当处于服役中该型轮胎予期的最大尺寸状态
时,与周围结构和系统之间必须具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轮胎与结构或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
接触。
JAR一ⅥA 735刹车
    (a)采用的刹车必须使每个主轮刹车装置的刹车动能容量额定值不小于按下列方法之
一确定的动能吸收要求:
    (1)必须根据对最大重量着陆时予期会出现的事件序列所作的保守的合理的分析确
定刹车的动能吸收要求;
    (2)每个主轮刹车装置的动能吸收要求,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以代替推理分析:
    KE一丢MV2/N
  此处:KE为每个机轮的动能,(焦耳);
  M为最大重量时的质量,(公斤);
  V为飞机速度,(米/秒)。V必须不小于在着陆形态下海平面设计着陆重量时飞机的无
    动力失速速度vS;
  N为装有刹车的主轮个数。
  (b)在最大起飞功率时,刹车必须能防止机轮在铺砌的跑道上滚动,但无需防止机轮刹
死时飞机在地面的移动。
JAR~ⅥA  737  滑橇
    滑橇必须经批准。每一滑橇的最大限制载荷额定值必须等于或大于按本部适用的地面
载荷要求所确定的最大限制载荷。
浮筒和船体
JAR一ⅥA 751  主浮筒浮力
    (a)每个主浮筒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比在淡水中承托该水上飞机或水陆两用飞机最大重量所需浮力大80%的浮
力;
    (2)有足够的水密隔舱来合理保证在主浮筒的任何两个隔舱注满水时,水上飞机和水
陆两用飞机仍能浮在水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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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b)每个主浮筒必须具有至少4个体积大致相等的水密隔舱。
JAR-一ⅥA 753主浮筒设计
    水上飞机主浮筒必须经批准,而且必须满足JAR一ⅥA 521的要求。
JAR一ⅥA 757辅助浮筒
    辅助浮筒的安排,必须保证当其全部浸没在淡水中所提供的恢复力矩,至少为水上飞机
或水陆两用飞机倾斜时产生的倾覆力矩的1.5倍。
载人和装货设施
J.AR一ⅥA 771驾驶舱
    (a)驾驶舱及其设备,必须能使每个驾驶员在执行职责时不致过分专注或疲劳;
    (b)JAR一ⅥA 779所列的空气动力操纵器件(不包括钢索和操纵拉杆)相对于螺旋桨
的设置,必须使驾驶员和操纵器件的任何部分都不在螺旋桨旋转平面和通过螺旋桨毂中心
并与螺旋桨旋转平面前和后成5。夹角的线所形成的锥面之间的区域内。
JAR-一ⅥA 773驾驶舱视界
    驾驶舱不得有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眩光和反射,并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为了安全运行,驾驶员的视界应足够宽阔、清晰和不失真;
    (b)要保护每个驾驶员免受风雨影响,以便在中雨的条件和在正常飞行和着陆时,驾驶
员对飞行航迹的视界不致过分的削弱;
    (c)除非有防雾措施,否则每个驾驶员应能容易地清除本条(a)涉及的窗户内部的起雾。
(见ACJⅥA 773)
JAR一ⅥA 775风挡和窗户
    (a)风挡和窗户必须采用不会因破碎而导致人员严重受伤的材料构成;(见ACJⅥA
775(a))
    (b)座舱盖风挡和侧边玻璃必须具有至少70%的透光率,且不得对自然色彩有重大改
变。
JAR一ⅥA 777  驾驶舱操纵器件
    (a)驾驶舱每个操纵器件的位置必须保证操作方便,并防止混淆和误动;
    (b)操纵器件必须布置和安排成使驾驶员被系在座位上时能对每个操纵器件进行全行
程和无阻挡的操作,而不受其衣服(包括冬天服装)或驾驶舱结构的干扰;
    (c)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必须如下布置:
    (1)对串座式单发飞机,在其左侧的操纵台或仪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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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JAR一ⅥA
    (2)对其它单发飞机,要在或靠近座舱中心,在操纵台、仪表板或头顶上;
    (3)对并列式双座飞机,且有二套动力装置操纵器件,在左和右操纵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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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