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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操纵器件位置从左到右顺序必须是:发动机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器)和混合操纵器
件。发动机杆必须至少高或长2.54厘米,以使其比螺旋桨转速操纵器或混合操纵器更明显。
汽化器加热或变换进气控制当不安装在操纵台上时,必须位于油门左侧或距混合操纵器至
少20.3厘米处。若汽化器加热或变换进气控制安装在操纵台上,则必须在发动机杆后面或
下面。增压操纵器件必须位于螺旋桨操纵器件的下面或后面。串座或单座飞机可以使用座
舱左边的操纵器位置,但从左至右的位置顺序必须为发动机杆,螺旋桨(转速操纵)和混合操
纵。
(e)襟翼和辅助升力装置的操纵器件的位置应按下列规定:
(1)操纵台的中心,或在操纵台或发动机油门杆中心线的右侧;
(2)离起落架操纵器件足够远以避免混淆。
(f)起落架操纵器件必须设在油门杆中心线或操纵台中心线的左侧。
(g)每个燃油供给选择器的操纵器件必须符合JAR一ⅥA 995条要求,且必须安排和
布置成:当驾驶员座椅在任何可能的位置时,驾驶员不需要移动座椅或主飞行操纵器件,便
能看见和接触到。
(1)对机械式燃油转换开头,应满足下列要求:
(i)所选燃油量位置的指示必须是指针且对所选位置必须有确切的标志和感觉(定
位销等);
(ii)位置指示器的标线必须位于从旋转中心测量的针杆的最远部分。
(2)对电气或电子式燃油选择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i)数字控制器或电气开关必须有适当的标记。
(ii)必须有措施向飞行机组人员表明所选的油箱或功能。不能把转换开关的位置作
为指示的措施。“切断”或“关闭”位置必须以红色表示。
(3)如果燃油阀选择手柄或电气或数字选择也是燃油切断选择器,切断位置标识必须
用红色。如果有单独的应急切断方法,它也必须以红色标明(见ACJⅥA 777)。
JAR一ⅥA 779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
驾驶舱操作器件必须按下列运动规律设计:
(a)气动力操作器件
运动和效果
(1)主操纵器件:
副 翼
升降舵
方向舵
(2)次操纵器件:
襟翼(或辅助
升力装置)
配平调整片
右偏(顺时针)使右翼下沉。
向右使机头抬起。
右脚前蹬使机头右偏。
向前或向上使襟翼向上或辅助装置收上;向
后或向下使襟翼向下或辅助装置展开。
开关动作或操纵器件的机械旋转使飞机产生
1一I卜13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或等效装置)
(b)动力装置和辅助操纵器件
(1)动力装置操纵器件:
功率杆
(推力杆)
螺旋桨
混合操纵
汽化器,空气加热器
或变换进气
增压器
涡轮增压
旋转操纵器件
(2)辅助操纵器件:
燃油箱转换开头
起落架
速度刹车
绕平行于操纵轴的轴的相似旋转。滚转配平
操纵轴可移动以与驾驶员舒适的动作相适
应。对单发飞机如果只有一个旋转元件部份
是可达的,驾驶员手的运动方向必须与飞机
响应方向舵配平的方向相同。
运动和效果
向前增加向前推方,向后增加向后推力。
向前增加转数。
向前或向上为富油。
向前或向上为冷却。
向前或向上为低增压。
向前、向上或顺时针为增压。
顺时针从切断到满转速。
向右为右油箱,向左为左油箱。
向下为放下。
向后为加刹。
JAR一ⅥA 781. 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
(a)起落架和襟翼操纵手柄必须符合下图中的一般形状(但无需按其精确大小和特定的
比例):
1一I卜14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例)
(b)动力装置操纵手柄必须符合下图中的一般形状(但无需按其精确大小和特定的比
JAR一ⅥA 783出口
(a)飞机必须设计成在除倾覆外的任何正常和堕损姿态能无阻挡地快速地撤出。
(b)出口不得位于任何螺旋桨旋转平面,以免使用此出口时对人产生危害。
JAR一ⅥA 785座椅、安全带和肩带
(a)每个座椅及其支承结构,必须按体重至少为86公斤的乘员设计,且按相应于规定的
飞行载荷和地面载荷情况的最大载荷系数,包括JAR一ⅥA 561中规定的应急着陆情况
的载荷系数设计。
(b)每个带有肩带的安全带必须经批准。每个带有肩带的安全带必须装有金属对金属的
锁扣装置。
(c)每个驾驶员座椅的设计,必须承受按JAR一ⅥA 395规定的在主飞行操纵器件上
施加驾驶力所引起的反作用力。
1一D一15
第一部分
JAR一ⅥA
(d)作为型号设计批准的一部分,座椅及其安装是否符合本条的强度和变形要求的验
证,可用下列方法之一来表明:
(1)如结构与常规飞机的形式相同,且对它们已有可靠的分析方法的,则可用结构分
析方法;
(2)结构分析和静力载荷试验到限制载荷的组合;
(3)静力载荷试验到极限载荷。
(e)每个乘员,当他经受JAR~ⅥA 561(b)(2)规定的惯性力时,必须有防止头部碰触
任何致伤物体的安全带和肩带,以防止头部严重受伤。(见ACjⅥA 78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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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