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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0 17: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一G一1)
(1一G一1)
(1一G一1)
(1一G一1)
(1一G一1)
(1一G一2)
(1一G~2)
(1一G一2)
(1一G一3)
(1一G一3)
(1一G一3)
(1一G一4)
(1一G一4)
(1一G一4)
(1一G一4)
(1一G一4)
(1一G~5)
(1一G一5)
    飞机飞行手册和批准的手册资料
JAR一ⅥA 1581总则……………………………………………………………(1一G一5)
JAR一ⅥA 1583使用限制………………………………………………………(1一G一6)
JAR一ⅥA 1585使用数据和程序………………………………………………(1一G一6)
JAR一ⅥA 1587性能资料………………………………………………………(1一G一6)
JAR一ⅥA 1589载重资料………………………………………………………(1一G一7)
附    录
附录A………………………………………………………………………(1一APP A一1)
    C_一12
附录B
附录C
附录F
附录H
(1一.APP
(1一.APP
(1一.APP
(1一APP
B—1)
C一1)
F一1)
H一1)
第二部分  符合性验证的可接受方法和解释(AQ『)………………………………(2一O一1)
C一13
前    言
    1.某些欧洲国家的民用航空当局已同意了共同理解的和细化了的适航要求(称为联合
航空要求(JAR)),目的是为了在联合经营方面把型号合格审定的问题减至最少,同时也是
为了便于航空产品的进出口。
    2.参加国的民用航空当局已承认,JAR可作为一种可接受的,表明符合其国家适航法
规的基准。
    3.美国联邦航空局的FAR 23部为JAR中的甚轻型飞机‘的条款(J.AR一ⅥA)提供了
样式。并在适用之处被加以选用。
    4.本J.镙ⅥA的某些要求,特别是在F分部中,对设备的安装要求,以及在某些情况
下,对设备的设计和性能规定了要求。与J.AR~ⅥA的其余部分一样,为了型号合格审定的
目的,对这些要求,作为表示符合其本国的法规,力图做到让所有的参加国当局都能接受。但
应记住,为了使用的目的,航空产品入口国可以要求加装在JAR中要求的设备以外的设备。
    5.B和G分部性能要求是以下列假设为依据制定的:由此得出的性能数据将与性能使
用规则(它是对这些性能要求的补充)配合使用。
    6.本JAR要求的进一步发展,将遵从已达成协议的修正程序。广泛地说,这些程序使
JAR一ⅥA的修正建议,可由任何参加国的民用航空当局提出,也可由在联合指导议事会
(Joint Steering.Assembly)里有代表的任何组织提出。
    7.民用航空当局已同意,在没有按照协议的程序对JAR一ⅥA的修正提出建议之前,
他们将不单方面地对其本国法规作修正。
    8.本JAR一ⅥA所用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缩写字已纳入JAR一1:定义和缩写字之中。
    9.对本JAR一ⅥA正文的修正,开始通常以‘橙皮书’修正的形式颁发。这些‘橙皮书’
修正表明了生效日期,并且表明自生效之日开始,其具有与JAR一ⅥA同样的资格和适用
范围。橙皮书修正以‘更改’的形式编入出版的正文。
    10.新的、修正了的和纠正了的正文用粗括号插入。
·甚轻型飞机(Very Laght Aeroplane)  定义为最大审定起飞承量不超过750公斤的飞机
    F一1
联合航空要求
有效  页  次
甚轻型飞机
第一版,日期  1990年4月26日
现行有效的JAR一ⅥA的页次如下:+
页次号    生效日期
标题页    ~
ii    90.4.26
C一1至C一10    90.4.26
F一1    90.4.26
F一2    90.4.26
CIrl    90.4.26
cI,2    90.4.26
P一1    90.4.26
P一2    90.4.26
1一O一1    90.4.26
l一0—2    90.4.26
1一A一1    90.4.26
1一A一2    90.4.26
1一&一1至1一B一8    90.4.26
1一C一1至1一C_14    90.4.26
1一D一1至1一I卜14    90.4.26
1一E_一1至1一B一12    90.4.26
1一F一1至1一F一6    90.4。26
1一G一1至1一G一6    90.4.26
1一App A一1至1~App A一8    90.4.26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甚轻型飞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