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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0 17:1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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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183—01
生效日期:1996年11月1日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
工作程序手册编写指南
航空器适航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编    号:
生效日期:
批准人:
AC一1 83一01
l 996年11月1日
茭溯眵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工作程序手册编写指南
1.3
1.4
总则
目  的
为使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更好地在适航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民
航总局的授权开展适航检查工作,本咨询通告为编制生产检
验委任代表工作程序手册提供指导性资料。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
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制订。
备用
相关文件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21)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CCAR.1 83)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
《生产许可审定和监督程序》(AP-21.04)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和特许飞行证的管理和颁发程序》
(AP-21一05)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A!P-21.06)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委任和管理程序》(AP.183-02)
航空器适航司
2.2
3.
3.1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由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推荐,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适航司代表民航总局批准并授权的生产检验委
任代表编制工作程序手册。
定义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I)esignated Mare,ffacturing Inspection
 RepresentatiVe简称DMIR)
指由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推荐,经适航部门审查后授权其
代表适航部门从事《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
代表的规定》中第十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管检查员
指按适航部门授权,对某一一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执行管理
和监督职责的适航检查员。
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
指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检验系统批准
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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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一般要求和说明
根据CCAR一183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权限如下:
(1)对已取得生产批准的航空产品,在认为该产品符合
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委任代表可以
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按照有关的适航规章
签发首次适航证件。委任代表也可在民航总局的特别授权
下签发出口适航证件;
  (2)若制造人对已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的
  航空器进行设计更改试飞或生产试飞时,委任代表可以
  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按照有关的适航标
航空器适航司
准签发第1类特许飞行证;
(3)在民航总局的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委任代表应对
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所生产的或
进行设计更改的产品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
安全可用状态;
(4)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和监督下,委任代表应监督
检查制造人的质量保证系统,对质量控制程序的更改签署
意见并报民航总局有关适航部门。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组成规模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组成规模,应根据生产许可证书持有
人所生产产品的规模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情况
下,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单位应以组长加5名至10名(人
数较多时应设一名副组长)成员为宜。技术标准规定项目
批准书和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应以1人为宜,具体
人数由主管该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的适航部门与适航司
协商后确定。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组长(副组长)除按照民航总局的授权
参与适航检查工作外,还应负责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管
理、工作的安排、协调和落实;向适航部门请示、报告有
关工作;当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因各种原因终止任期时,会
同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提出续聘或增补的建议。
对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工作要求
(1)熟悉并能公正地执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程
序;
(2)能认真地履行其工作职责,遇有特殊情况(病、事
假、出差)不能完成所负责的工作时,应遵守请、销假制
度;
航空器适航司
    (3)必须亲自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填写检查记录。
3.5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工作程序手册,应经主管检查员批准,
    生产许可证书持有人会签并纳入持证人经批准的质控资料
    系统,统一一协调管理。如对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手册进行更
    改,则更改插页须报主管检查员批准并会签生产许可证书
    持有人。
3.6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工作程序手册,应有版次、有效页清单
    并采用活页形式。
4.  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工作程序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目录
    版次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4)一一般要求
    (4.1)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权限
    (4.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工作内容
    (4.3)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分工
    (4.4)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的义务
    (5)工作程序
    (5.1)生产检验委任代表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的工作程序
    (5.2)生产检验委任代表颁发适航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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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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