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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17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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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分钟。
(f)延程运行合格人员:是指圆满完成了合格证持有人的延程运行培训要
求、为合格证持有人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
(g)延程运行关键系统:是指包括动力系统在内的飞机系统,当其失效或发
生故障时会危及延程运行安全,或危及飞机在延程运行改航时的持续安全飞行
和着陆的飞机系统。延程运行关键系统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
(1)第一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为:
(i)具有与飞机的发动机数量提供的冗余水平直接关联的失效-安全特征;
(ii)是一个在发生故障或失效时可导致空中停车、丧失推力或其它动力丧
失的系统;
(iii)能在一台发动机失效导致系统动力损失时提供额外的冗余,进而显著
促进延程改航的安全性;
(iv)在一台飞机发动机不工作时保持长时间运行必不可少的。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204- CCAR-121-R4
(2)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是除一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之外的延程运行关
键系统。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失效不会导致航空器飞行性能的丧失或客舱
环境问题,但可能导致航空器改航或返航。
(h)延程运行:是指飞机的运行航路上有一点到合适机场的距离超过60 分
钟飞行(以双发涡轮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 分钟飞行(以两台以上涡轮发
动机为动力的客机)的运行。在确定航程时,假设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
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
(i)空中停车(IFSD):是指发动机因其本身原因诱发、飞行机组引起或外部
影响导致的失效(飞机在空中)并停车 - 这一定义仅适用于延程运行。即使发
动机在后续的飞行中工作正常,局方仍将认定以下情形为空中停车:如熄火、
内部故障、飞行机组导致的停车、外来物吸入、结冰、无法获得或控制所需的
推力或动力、重复启动控制等。但该定义不包括下列情形:发动机在空中失效
之后立即自动重新点火,以及发动机仅仅是无法实现所需的推力或动力,但并
未停车。
(j)最大改航时间:出于延程运行航路计划之用,指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可使
用的延程运行的最长改航时间。在计算最长改航时间时,假设飞机在标准条件
下静止大气中以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飞行。
(k)北太平洋区域:是指北纬40 度以北的太平洋区域,包括北太平洋空中
交通服务航路,以及公布的位于日本和北美之间的太平洋组织航迹系统
(PACOTS)的航迹。
(l)北极区域:是指北纬78 度以北的整个区域。
(m)一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巡航速度:是指合格证持有人选定且经局方批准的
在飞机额定限制范围内的一个速度,用于:
(1)计算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所需燃油储备;
(2)确定在延程运行中飞机能否在批准的最长改航时间内飞抵延程运行备
降机场。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CCAR-121-R4 -205-
(n)南极区域:是指南纬60 度以南的整个区域。
第121.713 条 备降机场的附加要求
除经局方批准外,在2010 年7 月1 日之后,合格证持有人载客运行的飞机
如果实施超过180 分钟的延程运行,或者在北极区域和南极区域运行,应当确
保每个机场或其邻近区域的设施足以防止乘客受到外来恶劣环境的侵害并使他
们安全与生活得到保障。
第121.714 条 通信设施
(a)当语音通信设施可用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延程运行提供语音通信。
在确定语音通信设施是否可用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考虑延程改航飞向备降机
场时所需的其他航路和高度。当通信设施不可用,或者因其质量低劣而无法进
行语音通信,则应当以另一种通信系统取代这些语音通信设施。
(b)在2010 年7 月1 日之后,如果实施超过180 分钟的延程运行,除需满
足本条(a)款所规定的通信系统之外,合格证持有人还应当具有第二套通信系
统。该系统应当能提供直接基于卫星的语音通信,通话质量与固定电话相当。
该系统应当能够在飞行机组和空管人员之间以及飞行机组和合格证持有人之间
提供通信。在确定这些通信设施是否可用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考虑延程改航
飞向备降机场时所必需的其他航路和高度。只要无法利用直接基于卫星的语音
通信设施,或者因其质量低劣而无法进行语音通信,则应当以另一种通信系统
取代该系统。
第121.715 条 延程运行备降机场:救援与消防服务
(a)除本条(b)中的规定之外,在签派或飞行放行单上列明的每一个延程运
行备降机场,均需能够提供下列救援和消防服务(RFFS):
(1)如果延程运行时间在180 分钟内,每个指定的延程运行备降机场应当能
够提供等效于或高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第4 类救援和消防服务(RFFS)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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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CCAR-121-R4
(2)如果延程运行时间超过180 分钟,每个指定的延程运行备降机场应当能
够提供等效于或高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第4 类救援和消防服务(RFFS)的要求。
此外,飞机还应当保持在距能够提供等效于或高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第7 类
救援和消防服务(RFFS)的合适机场的一定距离内,以便能在依据其延程运行批
准的改航时间内飞抵该合适机场。
(b)如果无法直接在一个机场利用本条(a)要求的救援和消防设备与人员,
只要该机场通过当地获得消防增援与消防服务能力后,能够达到本条(a)的要
求,合格证持有人仍然可在签派或飞行放行单上将该机场列为备降机场。在改
航的航路运行过程中如果当地资源可以及时被告知,30 分钟的增援响应时间应
当是充足的。在改航飞机飞抵备降机场时,增援设施与人员应当可用,另外,
只要改航飞机需要救援和消防服务,这些增援设施与人员就应当始终处于随时
可用状态。
第121.716 条 手册内容
合格证持有人的手册中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a)对于所从事的延程运行,支持所有飞行阶段的性能数据。
(b)在2010 年7 月1 日之后,对于载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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