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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16 13:17来源:未知 作者:蓝天飞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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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民航局令第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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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训练或者进行了检查的,被视为在所要求的那个日历月中完成了训练或者进
行了检查。
(c)负责每一段训练或者检查的每个教员、主管人员或者航空检查人员,在
完成这些训练或者检查后,应当对被训练或者检查合格的机组成员、飞行签派
员、飞行教员或者航空检查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和知识水平作出合格证明。这
种合格证明应当作为该机组成员或者飞行签派员记录的一部分。
(d)适用于一个以上飞机型别或者机组成员位置的训练科目,如果已在其中
某一型别或者某一机组成员位置上完成了该训练科目,则这些科目在以后的训
练中,除定期复训之外,不需要重复训练。
(e)对于在飞行训练中进步较快、完成较好的受训人员,经其教员或者航空
检查人员推荐,并顺利通过航空检查人员或者局方的相应飞行检查,则该员的
飞行训练的计划小时数可以适当减少。但是,如果局方发现该训练单位在前6
个月训练期间,按照本款推荐的人员有20%飞行检查不合格,则不得适用本款,
直至局方认为该单位飞行训练效果已有改善为止。
第121.402 条 实施训练的特殊规定
(a)除合格证持有人自身提供训练之外,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与取得CCAR-142
部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的训练中心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委托该训练中心或者使
用其提供的服务对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本规则要求的训练、考试
或者检查,但该训练中心应当:
(1)取得按照CCAR-142 部颁发的运行规范;
(2)有符合CCAR-142 部要求并适用的训练设施、设备和教程;
(3)有批准的符合于本章要求并适用于训练教学的课程、课程段和课程部
分;
(4)有可以提供训练、考试或者检查的足够教员和检查员。
(b)经局方对训练大纲的批准,本规则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与其他本规则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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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持有人或者训练机构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委托其提供对合格证持有人飞行机
组成员之外的人员进行本规则要求的训练、考试或者检查。
第121.403 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每一飞机型别分别制订训练大纲并保持其现行
有效,供运行该型别所需要的每一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使用。
(b)每个训练大纲应当包括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升级训练、
复训和重新获得资格训练等基本类别的训练提纲。一般每一种训练提纲应当包
含地面训练、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应急生存训练、差异训练
和资格检查等课程段的课程设置。每一课程段应当列明所训练的内容和计划小
时数,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和资格检查课程段中,还应当列
明正常、非正常和应急动作、程序的详细说明。
(c)每种训练提纲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受训人员的进入条件及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2)合格证持有人将使用的所有训练设施、设备,包括飞行训练器、飞行模
拟机等训练设备的清单;
(3)所使用的教员、航空检查人员的资格;
(4)局方按照本规则第121.405 条(d)款颁发的关于减少训练计划小时数的
批准文件。
第121.405 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a)申请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初始批准和最终批准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
局方提交按照本规则第121.403 条制订或者修订的训练大纲,并提供局方要求
的有关资料。
(b)对于符合本章要求的训练大纲或者其修订,局方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始批
准,合格证持有人即可依照该大纲进行训练。在训练中局方对该训练大纲的训
练效果作出评估,指出应当予以纠正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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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格证持有人按照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所进行的训练,能使每个受训人
员获得充分的训练,完成其指定任务的,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该训练大纲或者其
修订的最终批准。
(d)在颁发训练大纲或者其修订的初始批准和最终批准,包括批准减少本章
规定的计划小时数时,局方主要考虑,该合格证持有人训练中使用的资料、设
备、方法和程序,是否有助于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效率。在颁发减少训练计划
小时数的批准时,局方将向合格证持有人提供一份作出这种批准所依据的必要
条件的文件。
(e)当局方认为,为了使已经获得最终批准的训练大纲继续保持良好训练效
果,应当对其作某些修订时,则合格证持有人在接到局方的通知之后,应当对
大纲进行相应的修改。合格证持有人在接到这种通知后30 天之内,可以向局方
提出重新考虑的请求。在对重新考虑的请求未作出决定的期间,该通知暂停生
效。
第121.407 条 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
(a)在按照本规则所进行的训练和检查中所用的每一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
器和其他训练设备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局方批准,可以用于该合格证持有人、该型别飞机和所涉及的具体动
作、程序或者机组成员职能;
(2)持续保持获得批准所要求的性能、功能和其他特性;
(3)在所模拟的飞机作了改装,导致获得批准所要求的性能、功能或者其他
特性发生变化时,作与其相一致的改装;
(4)在使用之前,对其进行每日的飞行前功能检查;
(5)具有每日的缺陷记录本,在每次训练飞行或者检查飞行结束时,由有关
的教员或者航空检查人员将发现的每个缺陷记入该记录本中。
(b)一台飞行模拟机、客舱模拟器或者其他训练设备,可以批准给一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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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格证持有人使用。
(c)飞行模拟机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以用于代替飞机,来满足本规则第
121.461 条、第121.465 条和本规则附件D、附件E 中的飞机飞行训练和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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