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105-02 修正案号:39-0128
一. 标题:拆除 BO105飞机发动机舱上的标牌
二. 适用范围: 我局BO105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7-19-01
Facet服务通告 081987(1987年 8月 19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发动机舱上的标牌(Facet件号为1741120和1741120-01)松动,掉入发动机内,各用户在收到本指令后,下次飞行前,必须完成下述工作:
1.进入发动机舱内标牌安装处;
2.使用甲基乙基酮(MEK)及一片单刃剃刀将标牌去除;
3.将标牌安装处清冼干净;
4.将本适航指令的执行情况记录在飞机履历本上。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0月 12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 10月 12日
CAD1987-B105-02 /39-0128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146-05 修正案号:39-0130
一. 标题:检查 BAE146飞机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
二. 适用范围: 西安B2701、B2702、B2703飞机,上海B2704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7-17-04修正案 39-5705
2.BAE紧急服务通告 27-A54R1(1986年 4月 22日)
3.BAE改装服务通告 27-54-70193AR1(1986年 6月 3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襟翼操纵系统扭力限制器输出失效,在本指令生效后的70天内,完成:
1.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检查扭力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的齿隙是否符合标准,必要时更换该扭力限制器。
2.按BAE紧急服务通告27-A54第一次更改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扭力限制器驱动链轮花键进行重复性检查,检查间隔为:
(1)按该通告2A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600次起落。
(2)按该通告2B方法进行检查时,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300次起落。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