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飞机按照波音服务通告737-53A1108修改1(或经批准的最新修改)进行了修理之后,或执行了经批准的改装之后,上述第1项所要求的检查可停止执行。
五. 生效日期:1988年 3月 15日
CAD1987-B737-03R1 /39-0156
六. 颁发日期:1988年 3月 12日
七. 联系人: 王扬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47-02 修正案号:39-0157
一. 标题:对波音 747-200系列飞机中央翼油箱前壁板前面进行检查
二. 适用范围: 2446号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T88-08-5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最近多次收到关于波音747-200系列飞机前货舱漏油的报告。积存在前货舱的燃油可导致舱内起火,从而危及飞行安全。所有报告的漏油问题都与中央翼前梁下方的螺栓松动或损坏有关。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须完成以下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除非已在过去的350飞行小时内,完成了所要求的工作),50飞行小时内,对机身左、右边S-37和S-39桁条间的中央翼油箱前壁板前面[(机身站位1000压力隔框)],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时需特别注意框架桁条S-38处(BODY,BUTTLINE78.5)的浴盆形装配件。
2.检查中如发现漏燃油,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波音747结构修理手册的要求进行修理,并按747维护手册的规定重新密封。
3.每400飞行小时,重新进行1段的检查工作。
CAD1988-B747-02 /39-0157
五. 生效日期:1988年 4月 18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 4月 14日
七. 联系人: 王扬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47-03 修正案号:39-0158
一. 标题:对 747飞机的 APU回油管进行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我局所有74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8-05-07,修正案 39-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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