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BAE改装服务通告27-54-70193A第一次更改内容,对襟翼驱动
CAD1987-B146-05 /39-0130
系统进行改装后,可停止按上条内容进行重复性检查。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1月 20日六. 颁发日期:1987年 11月 9日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SD36-03R1 修正案号:39-0131
一. 标题:检查肖特 360飞机水平安定面梁腹板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的肖特36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7-16-10 AMENDMENT39-5699
2.肖特公司服务通告:SD360-55-11修订版3(1987年4月28日颁发)
3.肖特公司服务通告:SD360-55-12修订版2(1986年4月24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水平安定面结构完整性丧失,应完成下列工作:按服务通告SD360-55-11修订3所规定的程序,打开有关盖板,用强光以及反射镜或其它等效手段,检查水平安定面与机身的连接接头(在机身中心线左右12.5英寸处)之间的前后梁腹板(从前梁腹板后面和后梁腹板前面检查)有无裂纹。
1.如果飞机一直只使用15°襟翼起飞,则可累计到达12000次起落之前开始检查。此后,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1500次起落。
2.对于其它飞机,要在8000次起落之前开始进行检查。此后,重复检查间隔不超过1000次起落。
3.如果检查发现裂纹,要在下次飞行前,按服务通告SD360-55-12修订2的内容,完成水平安定面的加强工作。
CAD1987-SD36-03R1 /39-0131
4.直到完成服务通告SD360-55-12修订2规定的改装工作后,方可取消对水平安定面前、后梁腹板的重复检查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87年 12月 15日
六. 颁发日期:1987年 12月 5日
七. 联系人: 王春林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7-B747-07 修正案号:39-0132
一. 标题:对 B747飞机后承压框进行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N1301E、N1304E等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7-NM-62-AD修正案 39-5758 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75R1(1987年 8月 13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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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