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212-01 修正案号:39-0149
一. 标题:检查 /修理 PT6发动机燃气发生器的裂纹
二. 适用范围: 贝尔212直升机上装用的PT6T-3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加拿大适航指令 CF-87-14R1
加拿大普·惠紧急服务通告 NO.5230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许多PT6发动机燃气发生器壳体纵向焊接接缝处发现有裂纹,其中一例未探测出的裂纹导致了壳体破损及一系列损坏,为保证能及时发现并修理该处裂纹,对所有未安装件号为3102444-01加强板的PT6T-3发动机应完成下述工作:
1.在燃气发生器机匣累计使用1200小时之前,或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00个飞行小时之内,以后到者为准,按照加拿大普·惠紧急服务通告5230(1987.10.30颁发,或经批准的最新修改)第2A部分对所有燃气发生器壳体纵向焊接缝进行检查。
2.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600飞行小时。
3.如果确定在该部位发现裂纹,则应立即按上述紧急服务通告2B部分进行修理,否则不得飞行,修理后的燃气发生器即可中止本指令中要求的重复检查,不需再做进一步的工作。
CAD1988-B212-01 /39-0149
五. 生效日期:1988年 1月 31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2月1日
七. 联系人: 陈南玲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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