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MD82-02修正案号: 39-0210
一. 标题:检查 MD82飞机发动机气动总管端盖帽卡箍
二. 适用范围: 件号为Janitrol P/N 14J93-350的卡箍(clamp)
三. 参考文件:
1.FAA适航指令 88-20-02修正案 39-6025
2.麦道 DC-9图解零件主目录 (Master Illustrated Parts Catalog 36-10-00,Figure 1A,Item 1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发动机气动总管端盖帽发生非包容性分离,本指令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1.在本指令生效后20天内,检查MD-82型飞机的两台发动机第八级和第十三级气动总管端盖帽卡箍上的标志:
(1)
如果卡箍上除件号Janitrol,P/N14J93-350以外,刻有 “5T400”和日期或刻有数字 “89513”,则该卡箍是适航的,不需做任何工作。
(2)
如果卡箍上除件号Janitrol,P/N14J93-350以外,刻有数字 “63367”,则该卡箍必须在下次飞行前拆下,并换上适航件。
(3)
如果卡箍上除件号Janitrol,P/N14J93-350以外,刻有 “T400”而没有日期,则该卡箍必须在下次飞行前拆下,并换上适航件。
2.以后在安装任一件号为Janitrol,P/N14J93-350的卡箍时,都必
CAD1988-MD82-02/39-0210
须完成本指令1.中提到的检查,不能安装具有数字 “63367”或“5T400”而没日期的卡箍。
五. 生效日期:1988年10月21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10月21日
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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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