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212-02 修正案号:39-0150
一. 标题:检查贝尔直升机飞机主旋翼轭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贝尔212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贝尔直升机公司紧急服务通告 212-87-4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飞机主旋翼轭头,P/N204-11-102因腐蚀点或材料夹渣所引起的疲劳裂纹故障,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部分Ⅰ:
1.在每次日常检查中,擦清轭头中部内、外表面的油脂和滑油,目视检查有无裂纹,要特别注意枕块衬膛周围的区域, 参见图1。
2.发现裂纹的轭头立即报废。 部分Ⅱ:
1.在每次1200小时/24个月更换抗拉钢条的操作中,从轭头轴中取出轴承座圈,垫片和径圈,参考212CR&0,65-10-03节,65-14页,65-10段,7小段。
2.目视检查轭头轴裂纹和腐蚀点,特别注意轴的内径,参见图2。
3.目视检查部分Ⅰ中提到的轭头中段。 注:为完成这个检查,枕块和轴颈不必从轭头中移出,除非是在翻
CAD1988-B212-02 /39-0150
修中。
4.如果没有发现裂纹和腐蚀点,重新组装轭头。参见212CR&0,65-10-03节,65-36页,65-15段。
5.重新把主旋翼在轭头上装紧。参见212RC&0,65-10-03节,65-36页,65-15段,4小段。
6.在飞机履历本上记录完成本指令部分Ⅱ的情况。
五. 生效日期:1988年2月6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2月6日
七. 联系人: 赵强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Y007-01 修正案号:39-0151
一. 标题:对运七飞机前起落架作动筒支耳支架螺栓进行检查
二. 适用范围: 所有的运七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航空部质量和可靠性信息中心发布的简报“关于运七 0202号机前起落架固定螺栓断裂情况的报告”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安徽省局使用的3451机进西安飞机制造公司进行修理和改装时发现,固定前起落架作动筒支耳支架(Y7-0104-06)上的四个螺栓中,两个已断裂,其余两个已严重变形。如果全部断裂,将导致前起落架不能收放,严重危及飞行安全。为此,要求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和有关的运七飞机用户,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西安飞机制造公司要尽快研究更改原设计图纸,并颁发相应的改装通告。1988年3月15日前将改装方案及外场实施计划报民航局适航司备案,并发至用户。
2.对总起落次数超过1500次的飞机,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在下次飞行前,要对前起落架作动筒支耳支架(Y7-0104-06)上的四个螺栓进行检查,情况正常可以放行。
3.第一次检查后,在实施前起落架作动筒支耳支架螺栓改装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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