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使用尚未超过1500次飞行的飞机,要求在使用到1500次飞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
3.若检查结果未发现任何裂纹存在,重检间隔不超过1000次飞行。
4.若检查结果发现有裂纹存在,而且裂纹不超过紧急检查通告SB56-A8第一次更改中规定的限制,该风挡玻璃可以继续使用,重检间
CAD1988-B146-07/39-0187
隔不超过300次飞行。
5.若检查结果发现有裂存在,而且裂纹已超过紧急检查通告SB56-A8第一次更改中规定的限制,该风挡玻璃最长再能使用7天。
6.将检查后发现的裂纹详细情况报英宇航用户支援部和我司维修工程处。如裂纹的部位、长度、方向和出现在哪一分层上。
五. 生效日期:1988年7月20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7月13日
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MULT-04修正案号: 39-0188
一. 标题:改进自由轴连接处的封严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SA3160云雀直升机和SA315B拉玛直升机。
涉及的部件: 主减速器:P/N3160562-00-000或P/N319A62-00-000自由轴:P/N3160S60-10-000离合器:P/N3160S63-20-000P/N3180S63-10-000或 P/N319A63-00-000
三. 参考文件: 云雀服务通告 65-81号、05-65号;拉玛服务通告 65-06号、05-14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驱动轴和自由轴组件失效及改进自由轴连接处的封严,要求执行下述规定:
1.在下一个100飞行小时内,或在发现自由轴连轴器和封严处有滑油渗漏时(以先到为准),完成云雀服务通告65-81号第二版(1979年2月14日颁发)和拉玛服务通告65-06号第二版(1979年2月14日颁发)。
2.在完成上述第1条规定的工作后,执行下列规定:
CAD1988-MULT-04 /39-0188
在装用了新的或翻修后的主减速器的第一次飞行后,以及每飞行100小时,完成云雀服务通告05-65号的第1(C)部分和拉玛服务通告05-14号。
五. 生效日期:1988年7月30日
六. 颁发日期:1988年7月30日
七. 联系人: 王克俭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