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航管中心考核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航管中心运行管理,督促航管中心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认真
完成本职工作,确保星级考核方案的执行和落实,特制定航管中心考核措施。一、考核办法及分工1、航管中心星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航管中心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2、中心领导负责各科科长、副科长的考核工作,并受理考核投诉;3、陈建东同志负责考核的全面工作并配合做好机场公司综合管理考核小组
对航管中心管理考核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对中心副职的考核工作;4、张旭同志协助陈建东同志开展各项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
管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工作;5、孙炜同志负责航管中心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6、各科科长负责所分管部门的日常考核工作;7、孙炜、邹东河同志负责有关考核统计、上报工作。二、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随时对所分管部门的日常
管理、业务工作、卫生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抽查。考核领导小组每个月对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3、定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航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4、专项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某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落实航管中心星级考核方案,加强考核管理。
2.2出勤(请假)管理补充规定
在严格执行局、机场公司出勤、请销假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航管中心工作的性质特点,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
1、按规定组织人员上岗,合理搭配班组及上岗力量,个人因私换班需经科长同意(助理以上干部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换班连续休 2天(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换班除外)以上的,从第 3天起在休假中扣除或按事假计算。
2、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有事外出需经科长或中心领导批准。
3、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学习、会议、劳动及各种公差勤务),因工作不能参加公差勤务者需经科长同意(航管中心组织的活动需经中心领导同意)。
4、请假应按级请示报告,假期从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5、严格请假、销假制度,病假需出示医院的病假条,不能出示病假条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请事假者,当年有公休假的,在当事人公休假或探亲假中扣除相应的天数,但一年内只限两次,且两次必须休完公休假,休不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6、因特殊情况并经中心领导同意 10:00(含)以前离开单位按一天假计算,
10:00(不含)以后,16:00(含)以前离开单位按半天假计算。
7、因特殊情况并经中心领导或科长同意坐上午航班的最后一个旅客班车到单位的不计算假期,以后到达的按半天假计算。16:00(不含)以后到达的按一天假计算。
8、因特殊情况并经中心领导同意搭乘旅客班车、送客车辆或驻场其他单位车辆提前离开单位的,必须经中心值班领导同意并报机场公司值班领导批准。
9、各科要按照航管中心制定的出勤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出勤率在航管中心前 6名的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奖励,出勤率在后 4名的职工,原则上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
2.3卫生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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