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气象科工作职责
提供航行气象安全保障服务。
1.
按照国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
施、要求,建立和完善气象科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实施气象安全保障
工作;
2.
实施本机场的天气探测,监视本场的天气情况,发布机场天气报告;
3.
制作国内常规天气图及本地区范围内气象图表,分析各种气象资料,制作和发
布本机场的机场预报、趋势预报和机场警报等;
4.
接收北京气象中心、地区气象中心和省局级气象科制作的高、中、低层高空风
/温度预告图、重要天气预告图;
5.
实施中国民航飞行气象情报交换办法中规定的责任;
6.
接收、编辑、转发飞机空中报告;
7.
接收地区气象中心转发的飞行气象情报;
8.
根据需要,向本地区气象中心索取飞行气象情报;
9.
向机场值班领导、管制员、飞行员讲解天气;
10.
负责有关气象资料的处理与保存,开展培训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11.
对气象科运行过程实施风险识别和监控,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
申请;
1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气象科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
情况;
13及时上报气象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14.
组织实施气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5.
制定和完善气象科应急保障程序,并定期开展演练;
1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4通信导航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场的导航设备、地空甚高频通信设备、对讲机系统、多通道记录仪、机场通信、自动转报系统、航管、气象相关设备的保障工作。组织对设备的监控、维护、维修及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为飞行提供准确可靠的地空、地面通信和导航服务。通信导航科下设的通信机务室、气象机务室和网络信息室目前实施合署办公,鼓励员工学习业务,一专多能。
1.
按照国家和民航局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通信导航科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实施气机场通信导航安全保障工作;
2.
组织与实施机场通信导航设备的管理、运行、维修和飞行校验;
3.
负责提出通信导航雷达的发展规划建议,编报通信导航设备更新、改造、基本建设和大修年度计划,提出通信导航设备申请报废计划;
4.
组织与实施在职业务技术训练,提高通信导航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5.
负责通信导航业务统计,管理通信导航资料和文件,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通信导航资料,贯彻执行民航专机通信导航的保证办法,并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6.
搞好国防动员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
负责通信线路、电话、电报及航务管理等通信导航业务及其管理
8.
参与新置通信导航雷达的考察、选型、提出可行性报告或更新改造方案;
9.
对本部门运行过程实施风险识别和监控,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申请;
10.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情况;
11.
及时上报有关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12.
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3.
制定和完善应急保障程序,并定期开展演练;
14.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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