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档案的修改、补充与注销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严格审批,不得随意涂改、挖补;
e)档案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6、业务文件、档案资料查阅、借阅
a) 为防止遗失和泄密,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
b) 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并报航管中心。
c) 借阅文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未经允许,不得将文件带走,不得在文件上勾画。
d)借阅档案必须履行航管中心的审批及档案管理人员的登记手续。7、业务文件、档案资料销毁
a) 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民航相关管理规定的期限进行;
b)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档案资料,定期清理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3.航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航管中心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订《航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航管中心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科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为全力做好航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要求航管中心任命三名兼职防火员:邹东河、隋典斌、陈凯,十四名义务消防员:陈明春、鞠志强、金东、王天瑞、孙磊、蒋镇、高宏伟、陈凯、宋鹏鹏、陈建、曲沅航、郭鹏、周军虎、毛玉岗。
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每年定期组织中心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中心对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要求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3、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航管楼的塔台、站调、各个机房是消防检查工作的重点部位,各部门要
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及时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机场消防大队反映,力争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4、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照灭火预案紧急处理,拨打 8119电话通知机场消防大队并报告中心值班领导。第五条航管楼防火、用电安全管理航管楼防火要求:1、保持航管楼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堆积杂物或安放衣柜等影
响疏散的障碍物。2、禁止在航管楼内焚烧废弃物、文件和纸张等。3、航管楼机房内严禁吸烟。4、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通信机房,预防小动物进入机房毁坏电线电缆造成电
气短路。航管楼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
处理。
四运行管理
1.航管中心领导值班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各保障单位工作,航管中心每日安排一名中心领导担任当日值班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航管中心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航管中心日常运行工作,协调处理运行当日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好值班记录。
1
) 航管中心值班领导工作由航管中心主任、副主任或航管中心主任指定的人员担负,对航管中心当日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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