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带班对运行过程中的冲突处理、陆空通话标准化、进程单填写、复诵监听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评。
c)组织空中交通管制员讨论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对管制协调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3、班后讲评的内容应当做必要的记录,涉及安全的不正常情况和工作建议应当及时上报。
7.航线实习规定
遵照周总理“民航调度指挥人员要了解空中情况,熟悉空中生活”的指示及民航总局关于航线实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 航线实习人员范围:在职空中交通管制员、见习管制员、情报员、预报员;
2
) 航线实习必须经批准后实施,一次不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需经管制室研究决定;
3
)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协调配合,提高工作质量,管制员应当定期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4
) 航线实习人员,必须通过实习对航线、地形、障碍物、导航设备和领航方法以及有关机场使用细则进行实际了解,以便在工作中联系实际,及时、主动地为飞机提供服务,确保飞行安全;
5
) 体验和熟悉空勤组的实际生活,了解各型机性能及在特殊(雷雨、颠簸、低云、低能见度等)情况下的飞行情况;
6
) 学习有关机场航管部门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管制经验,交换工作意见;
7
) 航线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民航总局及各地区管理局有关规定,违反者根据情节取消该年度或跨年度航线实习资格;
8
) 各类实习人员,要根据实习任务,携带必备的文件资料和用具。
8.塔台进程单使用规定
为规范塔台的飞行进程单使用,防止飞行动态错、忘、漏,增强管制员的处境意识,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MH4011-2001《飞行进程单》。1、进程单是空中交通管制员实施管制工作时必需的辅助工具,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值勤中必须使用进程单。
2、空中交通管制员应根据飞行计划及动态提前准备好飞行进程单。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当严格按照飞行进程单规范MH4011-2001,用钢笔、碳素笔及时准确地记录进程单,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3、各管制部门应配备根据飞行计划及动态自动生成飞行进程单的设备,并在必要时由管制员手写准备飞行进程单。4、空中交通管制员应按《飞行进程单使用规定》摆放进程单,摆放顺序应当符合冲突识别的需要。5、航空器脱离管制区,并与下一管制单位建立通信联络无影响后,实施管制指挥的管制员方可将航空器进程单撤离工作台面。6、对空管制指挥岗位负责进程单的记录,监控岗位负责进程单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7、每日飞行结束后,值勤空中交通管制员应将所记录过的进程单整理捆扎
收存,按照行业规范进行保存。8、航管科按照部门《飞行进程单使用规定》,负责飞行进程单的管理工作。9、管制运行部门可以结合部门系统设备、岗位设置和实际管制需要进一步
制定进程单使用规范。10、原始飞行进程单的采购、存放由航管中心负责。11、出起飞线时应携带空白进程单,以备使用。12、进程单每日飞行结束后,由当班管制员整理后放于指定位置,每月归档
一次,一年集中销毁一次。
9.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航管中心各部门的运行程序,提高空中交通服务系统运行标准,确保空中交通服务系统运行质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及其它文件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航管中心的空中交通服务工作。
9.1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
1
) 空中交通服务工作程序必须包含空中交通服务从准备到结束工作的全过程中的基本工作,对于能够由工作程序明确的操作内容和管理事项,应尽可能进行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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