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适时对受训者进行讲评,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填写培训记录;
5
) 对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提出继续见习或转正的建议;
6
) 协助科领导及培训主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13.5.2权利
1
) 根据培训情况向科负责人提出受训者结束培训的建议;
2
) 对受训者在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否定、阻止,随时对受训者进行考核;
14.专机保障工作有关规定
14.
1可以享受专机待遇的人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特别批准的几位老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执政党最高领导人乘坐的专用飞机,按专机予以保证。
14.
2专机工作的基本要求:一、实行专机工作专责制。专机任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充分准备,高标准,严要求。应当根据专机任务的特点和要求,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三、确保专机安全。专机安全工作是专机保障工作的核心,一切专机工作都要以安全为本,认真做好专机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在确保专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地完成专机任务。
四、专机行动,应当严格保密。参加专机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专机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共同努力,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各项专机保障工作,安全、顺利、及时、准确地完成专机任务。
14.3专机保障工作程序(一)飞行报告室收到本场的专机计划或专机备降任务后,按专机计划的处理要求,做好记录、通报上级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二)接受专机任务,应立即上报主任、处室、值班领导,提出保证和实施专机空中交通管制指挥、服务的建议,并根据专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各项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三)通知需要由本部门通知的单位、部门。(四)专机飞行前一日十八时前,将专机的有关航线、机场的天气预报等专机飞行准备情况上报民航总局主管部门。(五)将日期、航班(所属公司)、机号(机型)、航线、预计起飞时间、乘员职务、国籍、姓名、人数等清楚地记入计划备忘录。
(六)将有关文件、传真、电报等资料存入“专机要客夹”备查,并注明处理情况和签名。(七)拟订次日飞行计划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报航站各级领导,通知塔台管制员。(八)专机起飞前三小时随时了解、掌握本场天气情况以及其它保障设施的准备情况。
(九)担任专机备降任务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专机预计起飞前 30分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专机来本场备降的通知后,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立即通知各有关单位的保障人员进入岗位,保证专机安全落地。
(十)专机降落后,根据专机空勤组的报告和飞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十一)专机飞行保障情况应做好记录,注意保密工作;管制室内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总结、并向上级值班领导汇报。
15.机场防止飞机空中相撞的规定
机场是军民合用机场,四周军、民用机场分布稠密,军方活动频繁。随着民航事业的发展,在本机场起降的班机和飞越本场空域的飞机逐日增加,而目前我管制室的管制设备和手段还比较落后,为了防止因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在本机场管制区内危险接近或相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加强组织领导。本机场的防相撞工作,由空军三十四团、场站
和民航站共同负责,承办党委、首长规定的 “防相撞 ”工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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