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航空器空中放油;
f) 航空器迷航。
5
) 空管设备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
a) 雷达终端失效;
b) 甚高频失效;
c)其它设备故障。七、附加培训考核附加培训考核是在新的或修改的程序、规则开始实施前,为使空中交通管制员熟悉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进行的培训考核。基层培训主管应当根据程序、规则变化的程度,决定培训考核内容和所需时
间。附加培训考核可采取下列方法:
a)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b) 并进行考试;
c)进行模拟培训考核, d) 确保正确掌握新的或修改过的程序、规则;
e)适时进行实地演练。
实地演练,应当在组织理论学习后进行。
附加培训考核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进行时,其上一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培训主管应当负责组织。八、追加培训考核
追加培训考核是指由于受训者本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完成以上规定的培训考
核,应当增加的培训考核。追加培训时间为预计培训时间的1/4至1/3。每种培训的追加培训最多连续不
得超过2次,否则应当终止培训考核。
九、岗位变动培训
1
) 对于外地调入的管制人员,应在中心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不少于1-2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2
) 凡航管中心在职人员从原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改变到航管中心其它岗位工作时,均须参加规定的岗位变动培训。
3
) 岗位变动培训属强制性在职培训,上岗前未经必要的岗位变动培训,或岗位变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独立担任航管中心有关岗位工作任务。
4
) 岗位变动培训有岗位聘用主管部门(或航管中心)拟订计划,并在航管中心监督下实施。
5
) 岗位变动培训计划应在实施前30个工作日以上通知受训者和培训指导教员。
6
) 岗位变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岗位工作的行业标准,必须明确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培训考核标准和指导教员等内容。
7
) 岗位变动培训可以脱产进行,脱产期间受训者的待遇可酌情参照有关见习管理规定执行。
8
) 岗位变动培训的时间通常应该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如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应预先得到航管中心的批准。
9
) 岗位变动培训不合格者限补考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应采取解聘等管理措施,无合适岗位可以胜任的,应解除其在航管中心的任职资格,经航管中心研究审定后提交机场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处理。
10)因管理原因,未按期、按质完成岗位变动培训计划,造成不能正常落实原岗位工作变动计划的,有关培训管理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并处以工作差错以上的处罚。
11)因参训人员原因,未按期、按质完成岗位变动培训计划,造成不能正常落实原岗位工作变动计划的,参训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以工作差错以上的处罚。
12)根据航管中心研究决定,急需调整岗位而不能提前安排岗位变动培训的,岗位直接聘用部门应在航管中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有关人员的岗位补加培
训。13)岗位变动培训情况由航管中心和所属科室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十、知识更新培训
1
) 知识更新培训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人力资源发展培训项目,可以超越现实的部门和岗位需要进行。
2
) 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不能简单地贪新求洋,应从有利于转变工作观念、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角度对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进行筛选,培训要避免生搬硬套、僵化地引入。
3
) 知识更新培训分为岗位知识更新和拓展知识培训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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