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组织实施专机、重要任务飞行过程中,因管制原因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7
) 值班过程中脱离岗位。
16.1.4空中交通管制差错
由于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上的不慎,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为空中交通管制差错:
1
) 误将航空器指挥飞行炮射区、禁区、危险区,但进入前得到纠正。
2
) 航空器能见飞行时,开错或误关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备。
3
) 航班延误达15分钟以上。
4
) 专机抵离时间报错正负15分钟。
5
) 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出有关航空器的飞行计划、起飞、降落、延误、取消等情况的电报或通知,或者发出的电报或通知有错误、遗漏。
6
) 未按规定进行管制移交,造成接受方工作被动。
7
) 两航空器纵向、侧向、垂直间隔同时小于规定的间隔数据,但不小于规定的间隔数据的二分之一。
8
) 值班过程中不填写飞行进程单。
9
) 在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内和处在麻醉剂或其他对值勤有影响的药物
作用的情况下参加值班。10)违反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程序、守则和制度,但情节较轻。
16.2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
16.2.1航行情报事故凡主要因航行情报责任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事故:
1
) 等级飞行事故。
2
) 航空器迫降。
16.2.2航行情报事故征候凡主要因航行情报责任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事故征候:
1
) 航班取消、返航或备降。
2
) 航空器严重偏航、飞错航线和航线高度,造成严重后果。
3
) 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或有活动的危险高度,造成严重后果。
4
) 丢失机密以上文件资料,造成严重泄密。
16.2.3航行情报严重差错凡因航行情报工作失误,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严重差错:
1
) 发布或处理的航行情报文电有严重错误或遗漏,提供机组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和正常。
2
) 向机组或有关单位错误地提供了航行资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飞行安全和正常。
3
) 迟发、漏发航行情报资料,或者提供航行情报不及时,影响了飞行。
4
) 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对航行情报文电的处理,影响了机组准备。
5
) 由于人为原因,致使计算机工作不正常或出现数据错漏,不能及时、准确地向机组提供航行情报服务,影响了航班的正常运行。
6
) 上报或印发的机场使用细则,各种特种航图以及其它资料有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7
) 分发航行资料发生错发或漏发,造成严重影响。
8
) 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损坏设备,造成人民币 4000元(含)以上损失。
16.2.4航行情报工作差错凡因航行情报工作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差错:
1
) 未按规定搜集、整理和发布航行通告但未造成后果。
2
) 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和航行通告校核单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规定。
3
) 签发或处理的航行情报电文有严重错误或遗漏,但未造成后果。
4
) 向机组、空中交通管制或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了不准确的航行资料,但未造成任何影响。
5
) 由于人为原因致使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出现数据错漏,但未对飞行造成影响。
6
) 上报或印发的机场使用细则,各种特种航图以及其它资料、内容、数据出现重要错漏,但未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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