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保持工作环境和休息科的整洁、卫生,注意对各种噪音的控制。
d) 各种设备的引进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人的因素。
e) 裸眼视力不符要求的管制员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眼镜。
15)提倡健康的休闲、娱乐方式16)保证管制员的公休假得以正常休息。17)合理安排管制员的休假计划,帮助管制员消除生理和心理疲劳。18)提倡多种形式的、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19)由工作经验丰富的管制员交流心得,提高大家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20)必要时安排心理专家对管制员讲授心理辅导课。
19. 见习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航管中心见习人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航管中心管制专业见习人员的岗位见习放单培训工作。一、总则
1
) 见习人员是指院校毕业的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
2
) 见习人员分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塔台管制室和航行情报见习人员。
3
) 见习人员的见习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培训管理规则》、《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4
) 见习人员的岗前教育及考核工作由航管中心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岗位阶段培训工作由各科负责。
5
) 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阶段考核由各科组织实施。
6
) 新进见习人员在上岗见习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岗前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工作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轮岗见习等。
7
) 岗前教育考试成绩低于85分(不含)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岗位见习,并
将对其进行追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二、岗位见习管理
1
) 见习时间规定
i.岗位见习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岗位资格培训、放单考核。
ii. 各科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见习计划,并指派教员负责见习人员的带培工作。培训计划应报航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iii. 管制类的见习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飞行服务类的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
) 岗前培训
i.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主要为理论学习。
ii. 岗前培训方式以教员讲解为辅,见习人员自学为主。
iii. 岗前培训结束,理论考核成绩达(85分(含)),可进入下一阶段见习。
3
) 岗位资格培训
i.管制类岗位资格培训时间
a) 塔台管制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
b) 飞行服务类岗位阶段见习时间:飞行计划处理席(时间不少于150小时)、飞行动态处理席(时间不少于200小时)、航务服务席(时间不少于100小时)、情报资料管理席(时间不少于200小时)。
ii. 岗位资格培训方式:见习管制员进行跟班见习,在教员的全程监控下实施管制工作。
4
) 岗位考核
i. 见习人员的岗位见习应按计划进行,每个阶段见习完成后,应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进入下一阶段见习。理论、实际操作成绩达80分(含)为合格。
ii. 每个见习阶段结束后,见习人员应上交书面见习小结。
iii. 见习人员在岗位阶段见习期间,可申请参加总局的岗位执照考试,但见习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iv. 申请岗位放单考核的见习人员应填写填写《见习人员见习档案》、《航管中心见习人员席位考核申请表》、《航管中心见习人员岗位放单申请表》。
v.管制类岗位放单考核分为各席位放单考核、岗位放单考核。
5
) 获得岗位执照的见习管制员,在完成各阶段的岗位见习后,可申请进行席位放单考核(得到管制教员的同意、科务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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