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航管科塔台管制室职责
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1.
按照国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塔台管制室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实施管制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2.
对本管制区域内所有民用航空器实施管制工作;
3.
按照管制协调与移交规定,实施与相邻管制单位的管制协调与移交;
4.
负责本管制区内的空中交通流量实时管理,保证空中交通顺畅;
5.
通报有关影响航空器运行的情报
6.
发布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和着陆许可;
7.
发布天气情况、使用跑道等管制信息,掌握本场通信、导航、雷达等设备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故障问题;
8.
根据航班运行情况和机长要求开启或关闭有关导航和助航设备;
9.
对所辖范围内的航空器提供航行情报、告警服务和协助搜救工作;
10.
重点掌握专机、重要任务和特殊情况飞行的保障。遇紧急情况时,协助机组进行处理,并有权边处理边报告,但对其后果负责;负责通报紧急情况。
11.
对本部门运行过程实施风险识别和监控,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建议。
1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情况
13.
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14.
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5.
制定和完善应急保障程序,并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演练
1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1.6航管科飞行服务报告室职责
负责审理进、离场航空器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组织和指挥协调本场各保障单位、岗位的飞行保障工作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1.
按照国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飞行服务报告室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实施管制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2.
负责审理进、离场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
3.
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按规定做好航务外站代理服务工作;
4.
向有关军民航管制单位通报军民航飞行预报和动态,并做好相关管制协调工作;
5.
向机场各保障部门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6.
掌握本机场及相关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并及时通知情报室、塔台管制室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
7.
负责拍发相关管制业务电报。
8.
做好与塔台管制室的管制协调、配合、通报工作。
9.
协助塔台和空中正确处置特殊情况和复杂天气情况下的飞行,及时将飞行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上级管制部门;
10.
负责航管中心不安全信息的通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11.
负责飞行前流量管理工作。
12.
负责本场航班正常性统计工作和航班架次统计工作。
13.
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制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14.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情况
15.
对本部门运行过程实施风险识别和监控,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建议。
16.
制定和完善应急保障程序,并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演练。
1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7航管科航行情报室职责
收集编辑、设计制作和发布提供为保证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需的各种航行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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