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航管中心;必要时,整改实施方案、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经管航管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机场公司。
4.
3.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对机场航管中心进行安全审计、安全评估提出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复查情况,由航管中心航管中心主任或中心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督落实。
4.
3.4航管中心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收到安全检查结果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将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航管中心。
4.
4.运行信息的报告
4.
4.1设备运行信息
4.
4.1.1设备管理部门于每月月底将本月设备运行情况,经航管中心主任审核后,以安全月报的形式上报上级有关管理单位。
4.
4.1.2空管系统设备故障信息
4.
4.1.2.1设备故障指内话系统、VHF、VOR/DME、ILS、转报系统、数据通信网、气象观测设备以及其它对保障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配套设备,如:传输电路、供电系统等,也包所租用的外部设备故障影响到中心工作的情况等。
4.
4.1.2.2设备故障上报标准:
1
) 设备单次故障时间在30分钟(含)以上或日累计故障时间超过1小时的设备故障;
2
) 设备单日发生3次以上故障的;
3
) 对管制工作造成影响,导致航线、航路流量控制或管制方式的改变以及其它工作不正常的情况。该部分故障不受单次故障时间、日累计故障时间和设备单日发生次数的限制。
4.
4.1.2.3发现故障的单位或值班员立即报告设备所属部门;事发单位(设备所属)初步判断后向中心值班领导简要报告故障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预计修复的时间等。
4.
4.1.2.4航管中心值班领导立即报告航管中心主任、机场值班领导、安全监查处,并按机场领导指示上报有关单位。
4.
4.2航空安全正面事例信息
凡发生航空安全正面事例,对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航管中心将予以表扬,并提请机场及上级有关管理单位给予表彰。
4.
4.2.1发生航空安全正面事例的部门应及时向航管中心上报,经航管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机场公司或直接由中心进行奖励。
4.
4.2.2当上级相关管理单位要求补充材料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上报。
4.
4.3安全生产信息
4.
4.3.1航管中心按上级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航管中心《安全生产月报》。
4.
4.3.2管理文件及信息通告
上级下发的管理文件、信息通告,航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应做好传达工作,及时传达至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4.
4.4安全会议信息
4.
4.4.1每月第一周周二航管中心组织室主任以上人员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
4.4.2每周周二航管中心组织室主任以上人员召开周安全例会,各部门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确保会议内容传达到每位职工。
4.
5.安全生产自愿报告及安全建议
4.
5.1航管中心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信息,依照 MD-TM-2001-11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MD-AS-2004-02《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文件精神,推行对自愿报告者的保密制度及对主动报告减免责制度,培养积极的安全文化,引导全员转变安全理念,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4.
5.2自愿报告的权利和责任:
1
) 自愿报告者可以直接向航管中心自愿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 自愿报告者有权对可能影响空中交通安全的问题做出初步的、不全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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