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自愿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责任。
4.
5.3自愿报告内容:航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或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不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的情况。包括:规章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环境、人
员培训、设备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
5.4安全建议
1
) 航管中心提倡和鼓励所属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收集安全建议活动。
2
) 航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应及时对安全建议进行分析和整理,对建议是否采纳及时向建议人反馈。
3
) 对在安全生产中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推广;对促进安全生产的应及时进行表彰。
4.
6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
4.
6.1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所列程序、时限和内容如实报告;
4.
6.2航管中心对信息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4.
6.3安全信息通报不及时、不规范并给安全管理及日常运行造成被动的部门或个人,航管中心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酌情进行经济处罚;
4.
6.4若违犯规定,对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起,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航空地面事故、空管不安全事件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根据《航管中心考核方案》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罚。
4.
6.5任何安全信息,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或与本系统无关的单位披露。
4.
6.6安全信息报告的表格按民航总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空管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民航华东空管局《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安全信息通报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表格执行。
4.
7联系途径: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即时报告应当采用可供利用的最适当最迅速的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
4.
7联系方式:
1
) 机场航管中心(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0631-8641254
2
) 民航山东监管局:13969091690传真:0531—82080327
3
) 华东管理局:13916661870传真:021-32160050
4
) 民航空管局运控中心:010—64030981 64015060
附件 1: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样例
1 提供错误的航行资料、航行通告,漏发重要航行通告;航行情报服务原因造成航空器不能按照计划正常飞行;
2 气象服务或管制原因造成向航空器提供了错误的高度表拨正值且未予纠正;
3 气象观测错、漏,重要天气漏报;
4 气象观测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
5 通讯、导航等设备低于标准开放;
6 因操作错误,损坏设施、设备;
7 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故障、失效,影响运行,致使管制室改变管制服务方式或者实施流量控制;
8 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导致机场运行标准降低;航路(航线)导航设施设备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9 陆空通信中断;
10 在飞行过程中,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小于规定间隔;
11 航空器、车辆、人员、动物等侵入跑道影响正常飞行,导致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者复飞;
12 航空器在起飞或者进近着陆过程中 ,没有在指定的跑道起飞、着陆、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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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管中心运行手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