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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1 16:59来源:CAAC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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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1 条 着陆距离:A 类
本条为新增条款。从修订前的第29.75 条(b)(6)改编而来。
第29.83 条 着陆:B 类
本条为新增条款。从修订前的第29.75 条(c)改编而来。
第29.85 条 中断着陆:A 类
本条为新增条款。从修订前的第29.77 条改编而来。
第29.87 条 极限高度—速度包线
本条为新增条款。从修订前的第29.79 条改编而来。
第29.307 条 结构验证
本条为修订条款,在本条(a)款中作如下修改:“必须表明结构对每一计及其使用环境的
临界受载情况均满足本分部的强度和变形要求,……”。因为在金属结构上的某些连接部位,
例如铆接连接部位、螺接连接部位、焊接连接部位、胶接连接部位等,对温度和湿度等环境
因素比较敏感。这些连接部位的结构材料由于受到其周围介质,特别象盐雾等的侵蚀,其性
能衰减很快。在正常使用中,这些连接部位极易产生应力集中。为了确保在必要时必须进行
的真实环境试验不被遗漏,本条(a)增加了“计及其使用环境的”的字样,以便进行样件环境
试验或在试验基础上的合理分析。
本次修订内容同样适用于复合材料结构。
第29.351 条 偏航情况
本条为修订条款,本条为使条款更明确不产生误解而进行的文字和编辑修订。
第29.391 条 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 总则
本条为修订条款,条款编号修订。
第29.397 条 驾驶员限制作用力和扭矩
本条为修订条款,对旋转操纵明确了计算操纵扭矩时所使用的操纵机构半径的单位。
第29.401 条 辅助旋翼组件
本条删除。
第29.403 条 辅助旋翼固定结构
本条删除。
第29.413 条 安定面和操纵面
本条删除。
第29.427 条 非对称载荷
本条为新增条款。
第29.501 条 地面受载情况:滑撬式起落架
本条为修订条款。本条(d)(3)由“必须仅沿一个撬筒的长度施加总的侧向载荷”修改为
“在两滑撬之间平均施加总的侧向载荷,并且沿撬筒的长度均匀分布”。
本条(f)(2)(ii)款原“集中在撬筒连接件的中点。”修订为“沿撬筒连接件之间1/3 长度
平均分布在撬筒连接件之间的中央区域。”。这样规定的载荷更具体,更接近真实受载情况。
第29.519 条 船体型旋翼航空器:水基、水陆两用型
本条为修订条款,主要进行措辞修订,没有实质内容的更改。
第29.547 条 主旋翼尾旋翼结构
本条为修订条款,本条(a)定义了旋翼组合件。本条(b)是新增加的要求。标题由原“主
旋翼结构”修改为“主旋翼尾旋翼结构”。
第29.561 条 应急着陆情况的总则要求
本条为修订条款。(b)(3)中规定的乘员约束载荷和座舱内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个质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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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束载荷修订后增大。(c)中新规定了座舱外可能伤害乘员的每个质量项目的约束载荷。(d)
中新规定了旅客地板下面的内部燃油箱区域的机身结构载荷。FAR29 中这部分内容的修订主
要是根据FAA 的技术文件《Report No. DOT/FAA/CT-85/11》进行的。
第29.562 条 应急着陆动态情况
本条为新增条款。FAR29 中这部分内容的修订主要是根据FAA 的技术文件《Report No.
DOT/FAA/CT-85/11》进行的。
第29.563 条 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
本条为修订条款,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a)和(b)。对着水情况及浮筒的不同状态都规定
了具体的载荷情况。
第29.571 条 结构的疲劳评定
本条为修订条款,本次修订中除对原内容进行修订外,还提出了裂纹容限的新要求。
第29.602 条 关键零件
本条为新增条款。包括(a)和(b)。给出关键零件的定义并进一步提出对其的要求,如确
定型号设计的关键特性及其质控方法等。
第29.610 条 闪电防护,
本条为新增条款。增加了对静电的防护要求;对防止闪电和静电的措施要求提高,包括对
机上电气、电子设备和人员的保护。
第29.613 条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设计值
本条为修订条款,在(b)中增加对材料强度设计值的概率和对应的置信度数值,增加了
结构的可靠性;
第29.625 条 接头系数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d),对座椅、卧铺、担架、安全带和吊带与结构的连接强度提
高了要求,规定的载荷系数是用1.33 乘以本条第29.561 条(b)(3)规定的应急过载系数,从
而提高安全性。
第29.629 颤振和发散
本条为修订条款,用“气动表面”替代原词“部件”,增加“发散”要求。
第29.631 条 鸟击
本条为新增条款,增加对旋翼受到鸟击后安全飞行或着陆能力的要求。
第29.663 条 防止“地面共振”的措施
本条为修订条款,对防止地面共振的措施进行修订,允许使用分析或试验的方法去证明
单一故障的出现不会造成地面共振现象。
第29.674 交连操纵装置
本条为新增条款。要求与主飞行操纵装置相交连的辅助飞行操纵装置在出现故障后,主
飞行操纵装置的有效性应当得到保证。
第29.727 条 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
本条为修订条款,增加了对修订前条款中“起落架破坏”这一词语的解释或定义,以便
更确切理解它的含义。
第29.755 船体浮力
本条为修订条款,删除了(b),由于第29.519 条和第29.803 条中关于旋翼迫降构形规
定较充分,此处表述多余。相应删除“(a)”。
第29.775 风挡与窗户
本条为修订条款,经本次修订澄清了一个事实,即除玻璃以外的其它透明材料只要是非
破碎性的就可被用来制造风挡与窗户。
第29.783 条 舱门
本条为修订条款,(b)修改后要求的范围扩大了,涉及到每一个外部舱门部位,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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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桨、发动机的进气和排气等都不得伤害按正常程序开门的人员,提高了对人员的保护;
(c)增加要求,在舱内门口有人拥塞时,内部和外部人员都能把门打开;(d)增加了四个方向
的惯性载荷系数,是对航空器“轻度坠撞”的解释,而且对不作为应急出口的货舱门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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