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制,该限制要符合第29.865 条(a)和(d)的要求。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27 条 重心限制
重心前限、重心后限及横向重心极限(如果是临界的),必须按第29.25 条中规定的每一
重量来制定。其极限不得超过:
(a)申请人选定的极限;
(b)证明结构符合要求所使用的极限;
(c)表明符合每项适用的飞行要求的极限。
第29.29 条 空机重量和相应的重心
(a)空机重量和相应的重心必须根据无机组人员和有效载重的旋翼航空器称重来确定。但
应装有:
(1)固定配重;
(2)不可用燃油;
(3)全部工作液体。包括:
(ⅰ)滑油;
(ⅱ)液压油;
3
(ⅲ)除了发动机因喷液要求的水以外,旋翼航空器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其它液体。
(b)在确定空机重量时,旋翼航空器的状态必须是明确定义的并易于再现,特别是关于燃
油、滑油、冷却剂和所装设备的重量。
第29.31 条 可卸配重
在表明符合本章的飞行要求时,可采用可卸配重。
第29.33 条 主旋翼转速和桨距限制
(a)主旋翼转速限制 主旋翼转速范围必须这样制定:
(1)有动力时,提供足够的余量以适应在任何适当的机动中所发生的旋翼转速的变化,
并与所使用的调速器或同步器的类型相协调;
(2)无动力时,在申请合格审定的整个空速和重量范围内,可以完成各种适当的自转机
动飞行。
(b)正常的主旋翼高桨距限制(有动力)除需要有本条(e)规定的主旋翼低转速警告的直
升机外,对旋翼航空器必须表明在有动力并且不超过批准的发动机最大极限时,在任何验证
过的飞行状态下,不会出现主旋翼转速明显低于批准的最小主旋翼转速。必须用下述任一种
方法来保证:
(1)安装适当的主旋翼高桨距限制器;
(2)旋翼航空器的固有特性保证主旋翼很不可能出现不安全的低转速;
(3)以适当的措施将主旋翼的不安全转速警告驾驶员。
(c)正常的主旋翼低桨距限制(无动力)当无动力时,必须表明:
(1)在重量和空速的最临界组合条件下的任何自转状态,主旋翼正常低桨距极限应保证
有足够的旋翼转速;
(2)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巧就可以防止旋翼超转。
(d)应急高桨距 如果按本条(b)(1)的要求安置有主旋翼高桨距限制器,而且不可能无意
地超过限制器,可设有供应急使用的附加桨距。
(e)直升机主旋翼低转速警告对各种单发直升机和当一台发动机故障时,如果没有一种经
批准的使工作的发动机自动地增加功率的装置的各种多发直升机,必须有满足下述要求的主
旋翼低转速警告指示:
(1)在所有的飞行状态,包括有动力和无动力飞行,当主旋翼的转速接近于可能危及飞
行安全值时,必须向驾驶员提供警告指示;
(2)可以通过直升机固有空气动力特性或用一种装置提供警告;
(3)在所有情况下,警告指示必须清晰明了,并与所有其它警告指示有明显的区别。仅
用要求驾驶舱内机组人员给予注意的目视警告装置是不可接受的。
(4)如果采用警告装置,在修正低转速状态后,此装置必须能自动地停止工作并复原。
如果此装置具有音响警告,则还必须设有一种装置,以供驾驶员在修正低转速状态前,用手
动消除音响警告。
性 能
第29.45 条 总则
(a)本章中规定的性能,必须按下列条件确定:
(1)使用一般的驾驶技巧;
(2)无需特殊有利的条件。
(b)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表明符合本规章的性能要求:
4
(1)海平面标准大气的静止空气;
(2)批准的大气变化范围。
(c)可用功率必须相当于发动机功率(不能超过批准功率)减去:
(1)安装损失;
(2)申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附件和服务设施所消耗功率值。
(d)对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因发动机的功率而影响的飞行性能,必须建立在标准大气
相对湿度为80%的基础上。
(e)对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因发动机的功率而影响的飞行性能,必须建立在下述相对
湿度的基础上:
(1)在等于和低于标准温度时,相对湿度是80%;
(2)在等于和高于标准温度加28℃(50°F)时,相对湿度是34%。在这两种温度之间,
相对湿度必须是线性变化。
(f)对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必须提供一种方法,以使驾驶员在起飞前确定每台发动机
能够输出为达到本章规定的旋翼航空器飞行性能所必需的功率。
第29.49 条 最小使用速度时的性能
(a)对A 类直升机,悬停性能必须在编排起飞数据的重量、高度和温度范围内按下列条
件确定:
(1)发动机不大于起飞功率;
(2)起落架放下;和
(3)与制定起飞离场爬升或中断起飞航迹程序相一致的高度。
(b)对B 类直升机,悬停性能必须在申请合格审定的重量、高度和温度范围内按下列条
件确定:
(1)每台发动机为起飞功率;
(2)起落架放下;和
(3)直升机在地效范围内在与正常起飞程序相一致的高度上。
(c)对每一直升机,无地效悬停性能必须用起飞功率在申请合格审定的重量、高度和温
度范围内确定。
(d)对除直升机外的旋翼航空器,最小使用速度下的稳定爬升速率必须在申请合格审定
的重量、高度、和温度范围内按下列条件确定:
(1)起飞功率;和
(2)起落架放下。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51 条 起飞数据:总则
(a)第29.53、29.55、29.59、29.60、29.61、29.62、29.63 和29.67 条要求的起飞数
据必须按下列条件确定:
(1)申请人选定的各个重量、高度和温度;
(2)工作的发动机在批准的使用限制范围内。
(b)起飞数据必须:
(1)在平坦、干燥、坚硬的场地上确定;
(2)按假定水平的起飞场地修正。
(c)按本条要求确定的数据起飞,不得要求有特殊的驾驶技巧、机敏和特别有利的条件。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5
第29.53 条 起飞:A 类
起飞性能必须这样确定和编排,以便在起飞开始后的任何时刻,如果一台发动机失效,
旋翼航空器能够: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