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a)返回并安全地停在起飞场地;或
(b)继续起飞和离场爬升并达到能够符合第29.67 条(a)(2)要求的一种形态及空速。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55 条 起飞决断点:A 类
(a)起飞决断点是按第29.59条确定的有继续起飞能力的第一点并且是在起飞航迹上按
第29.62条确定的距离内能够保证中断起飞的最后一点。
(b)起飞决断点必须相对于起飞航迹用不多于两个参数来确定,如空速和离地高度。
(c)起飞决断点的确定必须包括飞行员识别临界发动机失效的时间间隔。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59 条 起飞航迹:A 类
(a)起飞航迹是从起飞程序的开始点延伸到旋翼航空器高于起飞场地300米(1,000英尺)
且符合第29.67条(a)(2)要求的点。另外:
(1)起飞航迹必须始终避开按第29.87条制定的高度-速度包线;
(2)旋翼航空器必须飞行至发动机失效点;在该点,必须使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并在起
飞其余阶段保持不工作;
(3)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后,旋翼航空器必须继续飞行至起飞决断点,然后达到起飞
安全速度VTOSS;
(4)在达到VTOSS和建立正爬升率过程中只能使用主操纵器件。在建立了正爬升率和达到
VTOSS后可以使用位于主操纵器件上的次操纵器件,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后3
秒内使用;和
(5)在获得VTOSS和正爬升率后,起落架可以收上。
(b)按本条(a)确定起飞航迹时,在获得VTOSS和正爬升率后,必须以尽可能接近但不小于
VTOSS的速度继续爬升至高于起飞场地60米(200英尺)。在此期间,爬升性能必须满足或超过
第29.67条(a)(1)的要求。
(c)当起飞决断点高于起飞场地4.5米(15英尺)时,在继续起飞期间,旋翼航空器不得
下降到低于起飞场地以上4.5米(15英尺)。
(d)从高于起飞场地60米(200英尺)起,旋翼航空器起飞航迹必须是水平或正的,直到
300米(1,000英尺)高度获得不少于第29.67条(a)(2)要求的爬升率。在高于起飞场地60米(200
英尺)以后,可以使用任何次要的或辅助的操纵器件。
(e)按第29.61 条确定起飞距离。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60条 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A类
(a)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是从起飞程序的开始点延伸到旋翼航空器高于起飞场地300
米(1,000英尺)且符合第29.67条(a)(2)要求的起飞航迹上的那一点。另外:
(1)必须满足第29.59条(a)的要求;
(2)在获得VTOSS和正爬升率的时候,旋翼航空器可以下降到低于起飞场地,前提是,当
旋翼航空器脱离高架直升机场边缘时,其各部分距离所有障碍物至少为4.5米(15英尺);
(3)必须确定任何下降到起飞场地以下的垂直距离;和
(4)在获得VTOSS和正爬升率之后,起落架可以收上。
6
(b)编排起飞重量必须满足第29.67条(a)(1)和(a)(2)的要求。
(c)按第29.61 条确定起飞距离。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61条 起飞距离:A类
(a)正常的起飞距离是一段水平距离,即沿着起飞航迹从起飞的开始点到旋翼航空器达
到并保持高于起飞场地10.5米(35英尺),达到并保持至少VTOSS的速度,并建立正爬升率的
那一点,此时,假设在起飞决断点前的发动机失效点发生临界发动机失效。
(b)对于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距离是一段水平距离,即沿着起飞航迹从起飞的开始点到
旋翼航空器达到并保持至少VTOSS 速度,并建立正爬升率的那一点,此时,假设在起飞决断点
前的发动机失效点发生临界发动机失效。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62条 中断起飞:A类
相应于每一经批准的起飞条件,中断起飞距离和程序按如下确定:
(a)使用第29.59条和第29.60条的起飞航迹要求直到起飞决断点,在该点识别出临界发
动机失效,然后旋翼航空器在起飞场地着陆并完全停止;
(b)其余发动机在经批准的限制范围内工作;
(c)起落架在整个中断起飞过程中保持放下;和
(d)在旋翼航空器落地之前,仅使用主操纵器件。在旋翼航空器落地之后,才可使用主操
纵器件上的次操纵器件。除机轮刹车外的其它措施,如果是安全可靠的,并在正常运行条件
下可获得始终如一的效果,则可以用于使旋翼航空器停止。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63 条 起飞:B 类
起飞并爬升到超过15 米(50 英尺)障碍物高度所需的水平距离必须按最不利的重心位置
来制定。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用任何方式进行起飞:
(a)规定了起飞场地;
(b)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以便保证适当的重心和操纵位置;
(c)假如单发停车,可从飞行轨迹的任何位置安全着陆。
第29.64条 爬升:总则
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表明第29.65条和第29.67条的符合性:旋翼航空器使用限制范围内的
每一重量、高度和温度,及每一形态最不利重心位置。整流罩鱼鳞片或其它控制发动机冷却
空气供给的装置处于申请合格审定的温度和高度能提供足够冷却的位置。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第29.65 条 爬升:全发工作
(a)稳定爬升率必须在下列条件下确定:
(1)每台发动机用最大连续功率;
(2)起落架收起;和
(3)对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下为VY,对其它状态为申请人选择的速度。
(b)对于除直升机外的B 类旋翼航空器。按本条(a)确定的爬升率必须提供在海平面标准
大气状态下至少是1:6 的稳定爬升梯度。
[2002 年7 月2 日第一次修订]
7
第29.67 条 爬升: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
(a)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以起飞航迹上存在的临界起飞形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编排每一重量、高度和温度的起飞数据时,在下列条件下,高于起飞场地60米
(200英尺)以上,无地效稳定爬升率必须为至少0.5米/秒(100英尺/分):
(ⅰ)临界发动机不工作,其余发动机在批准的使用限制内,对于申请30秒/2分钟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的旋翼航空器,只能用2分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功率表
明与本款的符合性;
(ⅱ)起落架放下;和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