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做为上述A.1和A.3中所要求检查的替代办法,可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3用目视检查与高频涡流探伤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前起落架轮舱顶板加强肋、前起落架轮舱垂直梁夹板和侧壁板腹板有无裂纹。这样重复检查的时间间隔可延长至不超过3000次飞行循环。
D.做为上述A和C所要求检查前起落架轮舱顶板加强肋、侧壁板垂直梁夹板和垂直梁板的替代办法,可用重新设计的结构更换以上零件,并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3,在本指令A所规定的初始检查时间内,对附近结构实施检查,如发现裂纹,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3,修理之。用新设计的结构替换原结构后可终止执行上述A和C中对相应结构进行重复检查的要求。
E.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0年4月24日
六. 颁发日期:1990年4月19日
七. 联系人: 陈岳宏 中国民航局华北适航处 4562342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67-06 修正案号:39-0399
一. 标题:对前缘缝翼传动机构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551、B2552、B2553、B2554、B2555、B2556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T90-09-51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7A0095R1 1990年 2月 22日
(3)波音电传:M-7240-90-0419 1990年 2月 22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机翼前缘缝翼传动机构由于油垢使传动机构工作不正常而造成前缘缝翼不对称地展开影响飞机的操纵性,要求对所影响的飞机按下述规定执行:
1.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67-27A0095R1的要求,在本指令生效后20天内,对前缘缝翼传动机构实施一次性检查,查看扭力管有无损坏,联轴器安装是否正确。确保联轴器上的固定螺钉在位并有保险丝保险。
2.如发现有缺陷,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波音紧急服务通告767-27A0095R1修理之。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