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757-06 修正案号:39-0353
一. 标题:检查 757飞机舱门
二. 适用范围: 所有75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适航指令 89-25-09修正案 39-640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当需要进行应急撤离时,为保证旅客门能助动打开,应完成下述工作:
1.在波音服务通告757-52-0042(1989年3月30日颁发)中规定为第一组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350飞行小时内,按上述服务通告第三节,第二部分的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发现任何卡阻或间隙不正常现象,应在下次飞行前按照服务通告完成检查工作。
(1)在前右侧门进行改装工作。
(2)检查所有门锁定机构支撑与上悬臂之间是否有卡阻现象。
(3)检查所有门助动锁定机械与门及机身蒙皮之间的间隙是否合适。
2.本指令生效后350飞行小时内,及以后每6个月间隔内,对所有757飞机按上述服务通告第三节第一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任何损伤或不恰当的调整或使用,则在下次飞行前必须按服务通告
CAD1989-B757-06 /39-0353
要求完成修理工作。
(1)检查前门以确定门应急助动系统的锁定机构是否调整恰当。
(2)检查所有门应急助动锁定机构是否有磨损迹象、损坏或裂纹。
(3)检查锁定机构弹簧作动筒是否工作正常。
(4)检查滚轮臂架是否损坏。
五. 生效日期:1990年1月6日
六. 颁发日期:1989年 12月 30日
七. 联系人: 李海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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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737-24 修正案号:39-0354
一. 标题:检查发动机前安装架与机翼连接螺栓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波音737-200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广州管理局机务处传真电报 120号(1989年 12月 28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及时发现波音737-200型飞机发动机安装架与机翼连接螺栓断裂,防止发动机与飞机脱离,在本指令生效后,到达或超过8000飞行小时的波音737飞机,按下述要求对发动机前安装架与机翼连接螺栓进行检查。
1.本指令生效后,24小时之内,对发动机前安装架与机翼连接内外侧螺栓进行详细地目视检查,检查其螺栓头和螺帽是否有松动和丢失,以后每7天进行重复检查(在7天内已检查过的可不再进行)。
2.本指令生效后30天,用超声波对发动机前安装架与机翼连接内外侧螺栓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有裂纹,以后每C检(或2500小时)重复检查,若发现螺栓裂纹,应及时更换,完成此项工作后上述1所要求的工作可不再进行。
3.如检查中发现有螺栓断裂或螺帽,螺栓头丢失,在下次飞行前应予更换,并对发动机安装架接头和机翼的连接接耳进行详细检查,对有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AA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