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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2 19:5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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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3.19
1990.07.30
1990.11.15
1/11/01 (xvi)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h) 对经营人制定事故预防与飞行安全大纲及手提行李规格的要求;
i) 在《附件6》第I部分中区分运行计划和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
j) 对机长在适当情况下证明其具备远程导航程序知识的要求;
k) 取消“管制的目视飞行规则”一词,承认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可以是受管制的飞行;
l) 对第13章的修订 — 出于安全保卫的考虑,建议所有定翼飞机应装备可被锁定的驾驶舱门,而不是仅对载客的定翼飞机;要求对定翼飞机搜寻程序检查单制定指导性材料;要求经营人针对破坏或非法干扰行为的预防措施与技巧问题,对其员工制定训练计划;
m) 对装有电子显示器的定翼飞机,引入了记录重要运行信息的飞行数据记录器所提出的指导性材料;
n) 运行手册所包含内容要求的修订;
o) 关于手提行李的要求;
p) 把“飞行检查系统”一词改为“检查单”。
20
运行专业组第五次会议,间隔专家组关于一般概念审查的第七次与第八次会议,事故调查专业会议(AIG/ 1992),持续适航专业组第三次会议,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修订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决断海拔高度/相对高度和最低下降海拔高度/相对高度与越障海拔高度/相对高度的定义;
b) 引入关于应急定位发射器所需导航性能及其类型的新定义;
c) 对仪表进近与着陆运行的分类作出定义;
d) 引入对《持续适航手册》的参考;
e) 关于铝箔式飞行数据记录仪的使用要求的修订;
f) 引入应急定位发射器的携带要求,来代替关于救生无线电装置和应急方位信标的条款;
g) 引入关于机载导航设备必须能使航空器按照计划航路或区域规定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运行的要求,关于允许在飞行高度层290以上统一采用300米 (1 000英尺)的最小垂直间隔的规定,以及对运行手册中与所需导航性能空域运行有关的要求的参照;
h) 修订对维修监察、改装、修理和持续适航信息的要求。
1994.03.21
1994.07.25
1994.11.10
(xvii)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21
(第六版)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危险品专家组第十四次会议,编辑修订,与《附件6》第II和/或第III部分进行文字统校和后续的修订
a) 引入关于客舱乘务员、飞行手册、大型定翼飞机、运行手册和小型定翼飞机新的和经修订的定义;
b) 修改有关运行设施、飞行准备、机组成员的飞行时间、飞行值勤期和休息期、氧气供给和涡轮发动机延伸航程运行的条款;
c) 确定可用跑道长度的新要求;
d) 修订和增加有关近地警告系统、医药供应、高高度飞行定翼飞机的氧气设备的条款;
e) 有关定翼飞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条款的修订;
f) 增加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飞行模拟机鉴定标准手册》(文件 9625) 的参照以及飞行组训练大纲中有关人的行为能力和限制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新要求;
g) 按照《附件1》修订飞行运行员的称呼;
h) 修订运行手册的内容以及有关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氧气供给、飞行和值勤时间限制、离场应急程序、质量和平衡控制的指导、避免有控飞行撞地的指导和训练要求以及近地警告系统方面的新条款;
i) 有关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飞行值勤期和休息期的新条款以及训练条款的修订;和
j) 修订和增加在航空器设计中考虑安全保卫的新要求。
1995.03.08
1995.07.24
1995.11.09
22
二次监视雷达改进与防撞系统专家组第四次、第五次会议
关于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与携带机载防撞系统的要求。
1996.02.19
1996.07.15
1996.11.07
23
(第七版)
飞行记录器专家组第一次会议,持续适航专家组第四次会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与航空工业界有控飞行撞地任务组、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附件1的162次修订,附件11的38次修订,编辑上的修订
a) 引入新的和经修订的如下术语的定义:航空器使用手册、构型偏离清单、涡轮发动机定翼飞机延伸航程运行航路备降机场、人的因素原理、人的行为能力、最低主设备清单、维修、作用于精神的物品以及所需导航性能;
b) 修订有关租赁与互换使用的注释;
c) 有关飞行记录器的新的和经修订的要求;
d) 引入有关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注释;
e) 有关机载前视风切变警告系统的新条款;
1998.03.19
1998.07.20
1998.11.05
1/11/01 (xviii)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f) 新的和经修订的有关持续适航的条款,以反映批准的维修机构的使用以及澄清经营人与维修机构的责任;
g) 新的和经修订的有关运行手册内容的条款,将其重新置于附录中,以及一项新的关于在活塞式定翼飞机上安装近地警告系统的建议措施;
h) 有关国家在监督按照空运经营人许可证实施的运行、接受运行手册以及建立审定和持续监督经营人的系统方面的责任的新条款;
i) 有关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定翼飞机性能使用限制、质量限制、灵敏气压高度表与副驾驶新近经历的新条款;
j) 有关携带机载防撞系统与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的新条款;
k) 有关人的因素的新条款。
24
飞行记录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届大会,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将“客舱乘务员”改为“客舱乘务组”;
b) 经修订的定义;
关于必须携带频率为406兆赫兹和121.5兆赫兹应急定位发射器的新规定,给近地警告系统(GPWS)增加预见性地势危险警告的功能以及引入记录数字通信的实施日期。
1999.03.15
1999.07.19
1999.11.04
25
航行委员会的研究
a) 修改定义;和
b) 引入关于提供跑道视程资料的要求以及仪表进近运行的准则,并修改机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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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