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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2 19:5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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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动机状态监控应包括:
a) 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对滑油消耗的监控方案;
b) 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来制定发动机状态监控方案,它应规定监控参数、收集数据的方法和纠正行动的过程。监控旨在早期查出涡轮发动机的性能衰减情况,可以在影响安全之前采取纠正行动。
2.2.2 可靠性方案应制定成能够涵盖发动机及其相关的系统。发动机方案应包括发动机在某一时期的飞行小时、各种原因的空中停车率和发动机非计划的换发率,均以12个月流动平均值计算。报告征候的过程应包括在夜间和/或按照IMC安全运行能力有关的全部内容。数据应提供给经营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和国家使用,以便确认正在实现预期的可靠性程度。任何持续出现的不良状态应引起经营人同国家和制造商磋商,立即进行评估,以便为恢复预期的安全程度而确定行动。经营人应在制造商的支持下制定一个零备件管制方案,由制造商保证为批准进行此种运行的单发涡轮驱动定翼飞机维持适当的零备件和构型。这一方案包括核实在零备件借用或汇集安排期间安装在经批准的单发涡轮驱动定翼飞机上的零备件,以及维修或大修后所使用的零备件,维持该定翼飞机为进行根据第5章5.4批准的运行所必需的构型。
2.3 功率损失率应确定为一规定期间的流动平均值(如果采样数据量很大,采用12个月的流动平均值)。通常使用功率损失率而不是空中停车率,因为认为它对于单发动机定翼飞机更为恰当。如果多发动机的定翼飞机发生造成一台发动机失去主要而不是全部功率的失效情况,有可能会关掉这台发动机,因为仍能保持确信的单发停车性能。对于单发定翼飞机,则可决定使用剩余的功率延长滑翔距离。
2.4 实际选择的期限应能反映出全球的使用情况和包括服役经历的相关性(比如,由于后来的强制性改装影响了功率损失率,可能使早期的数据变的无关)。发动机新的改型投入使用之后,全球的使用率相对较低,就不得不利用所有可用的服役情况来尝试获得有统计意义的平均值。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TT 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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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3. 运行手册
运行手册应包括关于单发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定翼飞机在夜间和/或按照IMC运行所有必要的资料。这应包括上述运行所需要的全部附加设备、程序和训练,以及航路和/或地区和机场的资料(包括计划和运行最低要求的资料)。
4. 经营人合格审定或认证
经营人国家规定的合格审定或认证过程应保证经营人对正常、不正常和紧急运行的程序,包括发动机、系统或设备失效后所应采取的措施都是充分的。除对经营人合格审定和认证的正常要求之外,还应解决以下与单发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定翼飞机运行有关的事项:
a) 证明发动机在定翼飞机与发动机组合方面所达到的可靠性(见附录3第1段);
b) 具体和适当的训练和检查程序,包括发动机在地面、起飞之后、航路上发生失效/故障和从正常巡航高度下降进行迫降的训练和检查程序;
c) 经过扩充的维修大纲,以解决附录3第2段所提到的设备和系统问题;
d) 经过修改的MEL,以解决夜间和/或按照IMC运行所必要的设备和系统问题;
e) 适合于夜间和/或按照IMC运行的计划和运行最低标准; 24/11/05
ATT I-2
f) 离场/进场程序和航路限制;
g) 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经历;和
h) 运行手册,包括限制、紧急程序、经批准运行的航路或地区、MEL和与附录3第2段所提到的设备相关的正常程序。
5. 运行和维修大纲的要求
5.1 航空经营人的许可证或相同文件中规定的对单发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定翼飞机在夜间和/或按照IMC进行运行的批准应包括机身/发动机的具体组合,包括对上述运行的近期型号设计标准、经批准的特定型号的定翼飞机以及上述运行的地区和航路。
5.2 经营人的维修控制手册应包括对所要求的附加设备的合格审定说明,以及这些设备,包括发动机的维修和可靠性方案。
6. 水面上空的航路限制
6.1 经营人使用单发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定翼飞机在夜间和/或按照IMC运行时,应对水面上空的航路限制进行评估。应确定定翼飞机运行至一适宜用作安全迫降的陆地的距离,该距离应相当于发动机失效之后在假定的静止空气条件下,从巡航高度下降至安全迫降地区的滑翔距离。各国可结合考虑现时条件和运行类型增加额外的距离。同时还应考虑到可能的海面情况、机械的救生设备、发动机达到的可靠性和可提供的搜寻与救援服务。
6.2 允许超出滑翔距离之外的任何额外距离不应超过相当于定翼飞机按正常巡航速度飞行15分钟的距离。
-完- No.29

第30次修订的封面
(AMENDMENT 30 TO ANNEX 6, PART I)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附件6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第I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定翼飞机
2001年7月第八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附件6第I部分修订一览表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第八版
(收编了第1至26次修订)
2001年7月16日
2001年11月1日
第27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2年3月15日通过)
2002年7月15日
2002年11月28日
第28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3年3月13日通过)
2003年7月14日
2003年11月27日
第29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5年3月9日通过)
2005年7月11日
2005年11月24日
第30次修订
(理事会于2006年3月14日通过)
替换第(iii)至(viii)、(xxi)、1-3至1-5、3-1至3-2、4-1至4-10、6-1至6-12、8-1至8-4、9-1至9-4、10-1、APP 2-1、APP 5-1至APP 5-2、ATT F-1至ATT F-6页
2006年7月17日
2006年11月23日
发送说明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第I部分)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第30次修订
1. 为编入执行日期为2006年11月23日的第30次修订,请将下列替换页插入附件6第I部分(第八版):
a) 第(iii)、(iv)和(v)页
-目录
b) 第(vi)、(vii)页
—缩写和符号
c) 第(viii)页
—出版物
d) 第(xxi)页
-前言
e) 第1-3至1-5页
-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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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