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国外资料 > ICAO >

时间:2010-07-22 19:5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2) 显示系统选择/状态,如区域(SECTOR)、计划(PLAN)、360°罗盘(ROSE)、导航(NAV)、气象(WXR)、合成(COMPOSITE)、拷贝(COPY)等;
3) 警告与警戒; ATT D-5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4) 应急程序和检查单显示页的特性;
b) 在着陆冲出跑道和中断起飞等调查时用的减速信息包括刹车使用情况;和
c) 附加的发动机参数: 发动机压力比 (EPR)、高压涡轮转速 (N1)、排气温度(EGT)、燃油流量等。
───────────
1/11/01 ATT D-6
附篇E 具有两台涡轮动力装置的定翼飞机的延伸航程运行
第4章4.7的补充
1. 目的与范围
1.1 引言
本附篇的目的是对按照本部分4.7.1建立门限时间值提供指南,也对在经批准的超过建立的门限时间运行时达到本部分4.7.2所要求的预期安全水平的方法提供指南。
1.2 门限时间
应理解按照4.7.1建立的门限时间不是一种运行限制,而是距一可用航路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它时,经营人国家在审批之前必须对定翼飞机及其运行给予特定的考虑。在得到双发商用运输定翼飞机做这种运行的附加资料之前,并考虑到4.7.2所拟达到的安全水平,建议门限时间为60分钟。
1.3 基本概念
一架具有两台动力装置的定翼飞机被允许超过门限时间运行时,为了保持在航路上所要求的安全水平,有必要做到下列几点:
a) 机型的适航审定,在考虑到定翼飞机的系统设计与可靠性方面的情况下特别准许超过门限时间运行;
b) 推进系统的可靠性达到由独立的原因造成双台动力装置失效的风险极小;
c) 已达到任何必须的特别维护要求;
d) 满足特定的飞行签派要求;
e) 已建立必要的空中运行程序;和
f) 经营人国家给予特别运行许可。
2. 术语汇编
本附篇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所示含义:
可用备降机场 可用备降机场是指着陆性能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并且预计在需要时可使用的备降机场。该机场应有必要的设备和服务,如空中交通管制、灯光、通信、气象服务、导航设备、救援和消防服务以及一个适用的仪表进近程序。
定翼飞机系统 定翼飞机系统包括操纵和履行特定主要功能所需设备的所有部件。它包括为上述功能特别提供的设备和其他基本的相关定翼飞机设备,诸如为设备运转提供动力所需的设备。这里所用的动力装置不被看做是一种定翼飞机系统。
延伸航程运行 具有两台涡轮动力装置的定翼飞机从航路上任一点以一台动力装置不工作的巡航速度 (在国际标准大气和无风条件下) 到一可用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超过经营人所在国批准的门限时间的任何飞行。
动力装置 是由一台发动机和发动机安装到定翼飞机上之前所附带的提供与控制功率/推力和为定翼飞机各系统吸取能量的部件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但不包括独立的短时推力发生装置。
推进系统 是由一个动力装置和随同装到机身上的所有其他用以提供支持、监测与控制任一个动力装置的功率或推力输出等必要功能的设备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
合适备降机场 合适备降机场是指这样一个可用备降机场,即在预期的使用时间内,天气报告或预报或二者的任意组合表明天气条件将处于或高于要求的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并且其跑道表面状况报告表明可进行安全着陆。
3. 延伸航程运行的适航审定要求
对拟作延伸航程运行的一种机型,在其适航审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在此类运行可能遇到的飞行条件下确保所要求的安全水平,例如一台发动机和/或主要系统失效后的延伸航程运行。与延伸航程运行特别有关的资料或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TT E-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程序应编入飞行手册、维修手册或其他适当的文件中。
注:延伸航程运行的定翼飞机各系统性能与可靠性的标准,见《适航手册》(Doc 9760)。
4. 推进系统的成熟程度和可靠性
4.1 批准延伸航程运行要考虑的基本要素是推进系统的成熟程度与可靠性。它们应当使由独立原因造成的全部动力装置失效的风险极小。
4.2 在使用中评估推进系统的成熟程度及可靠性的唯一方法是在考虑到世界范围对动力装置的经验的情况下实施工程判断。
4.3 对可靠性已经评估过的推进系统,每个国家当局必须在考虑到经营人所用的密切相关的各型动力装置的可靠性记录的情况下,评价经营人保持该可靠性水平的能力。
5. 适航性改装和维修大纲的要求
每个经营人的维修方案应保证:
a) 用于使延伸航程运行的定翼飞机系统符合要求的所有适航性改装、加装与更改的名称和数量要提交给登记国,可行时也要提交给经营人所在国;
b) 为取得延伸航程运行资格而对原建立的维修和训练程序、方法或限制的任何更改都应在采用前送交经营人所在国,可行时也要送交登记国;
c) 制定一个可靠性报告程序,在批准 (延伸航程运行) 前执行,并在批准之后继续执行;
d) 影响推进系统可靠性的必要的改装和检查立即得到实施;
e) 建立程序防止在上一班飞行中发生动力装置停车或主要系统失效的定翼飞机,在未明确找到失效的原因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前被签派作延伸航程运行。在某些情况下,为证明这种纠正措施是有效的,可能需要在签派延伸航程运行前先成功地完成一次飞行;和
f) 建立一种程序以保证机载设备继续保持延伸航程运行所要求的性能与可靠性水平。
6. 飞行签派要求
在应用第4章关于飞行签派的一般要求时,应特别注意在延伸航程运行过程中可能常遇到的一些情况,如在一台动力装置不工作、主要系统功能下降、飞行高度降低等情况下进行的延伸飞行。在第4章4.7.3要求之外,至少要考虑下列方面:
a) 飞行前系统的可用性;
b) 通信与导航设施及其能力;
c) 燃油要求;和
d) 有关性能资料的可用性。
7. 运行原则
一架进行延伸航程运行的定翼飞机在遇到下列情况时一般应该:
a) 一台动力装置停车,飞向并着陆在最近的 (依据最少的飞行时间) 适合于着陆的机场;
b) 主定翼飞机系统单一或多点失效,飞向并着陆在最近的适合于着陆的机场,除非业已证明,该失效的飞行后果和之后的再次失效的可能性与后果,对继续按原计划飞行的安全没有实质性的降低;和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