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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2 19:5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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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1.1 一般要求
1.1.1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在飞行过程中须连续地记录。
1.1.2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容器: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b) 带有反光材料以利于找到它的位置;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1.1.3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安装须达到下列要求: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为满足此要求,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应尽可能地安装到最后部。对增压定翼飞机,它应安装在后密封隔框附近。
b)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要从一为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不会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得到电源;和
c) 有一音响或目视装置能在飞行前检查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工作是否正常。
1.2 记录参数
1.2.1 I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这种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将能记录适用于定翼飞机的至少表D-1所示的32个参数。然而,考虑到机型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2.2 II型与I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S)。这些飞行数据记录器(FDRS)将能记录适用于定翼飞机的至少表D-1所示的前15个参数。然而,考虑到机型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3 附加资料
1.3.1 IIA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除有30分钟的记录时间长度之外,还要保存前一次起飞的足够信息以供校验之需。
1.3.2 所安装设备的测量范围、记录间隔和参数精度通常是用经过适当的审定当局批准的方法来检验核实。
1.3.3 制造厂通常向国家审定当局提供下列有关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资料:
a)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设备限制和安装程序;
b) 参数的起源或来源和关系到测量单位计算的公式;和
c) 制造厂的试验报告。
1.3.4 经营人应保存关于参数分配、转换公式、定期校准和其他可用性/维修信息的文件。文件必须充分,足以确保事故调查当局的工程部门具有解读数据所需要的信息。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TT D-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2.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
2.1 一般要求
2.1.1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的设计至少能记录下列内容:
a) 在定翼飞机上用无线电发送或接收的话音通信;
b) 驾驶舱中的音响;
c) 飞行组成员在驾驶舱中使用定翼飞机内话系统进行的通话;
d) 传入耳机或扬声器中的识别导航或进近助航识别的话音或音频信号;
e) 飞行组成员使用旅客广播系统(如装有)进行的话音通信;和
f) 与空中交通服务机构的数字通信,除非由飞行数据记录器(FDR)记录。
2.1.2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的容器须: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b) 带有反光材料以利于找到它的位置;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2.1.3 为帮助话音和音响的识别,驾驶舱的话筒应设在最佳位置上,以便能录取发自正驾驶和副驾驶位置上的话音通信以及驾驶舱中其他机组成员朝向这些位置时的话音通信。这可通过合适的伸缩线式话筒在分开的通道上连续记录来达到。
2.1.4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的安装须达到下列要求: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为满足此要求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应尽可能地安装到最后部。对增压定翼飞机它应安装在后密封隔框附近;
b) 驾驶舱话音录器(CVR)要从一能为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不会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得到电源;
c)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进行飞行前检查的声频或视频装置以确保工作是否正常;和
d) 如果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有全部抹音装置,其安装应有能防止在飞行中或坠毁冲击时引起该装置工作的设计。
2.2 性能要求
2.2.1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至少要能同时在4个声道上记录,第6章6.3.7.2提到的记录器(CVR)除外。为保证各声道之间精确的时间相关性,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应以直列格式记录。如使用双向配置,应在两个方向上都保留直列格式和声道分配。
2.2.2 优选的声道分配如下:
1声道 — 副驾驶耳机和活动的伸缩线式话筒。
2声道 — 正驾驶耳机和活动的伸缩线式话筒。
3声道 — 环境话筒。
4声道 — 时间基准加上第三和第四机组成员耳机和活动话筒,如适用。
注1:1声道位于最靠近录音磁头的底部。
注2:优选声道的分配假设使用的是当前流行的磁带传送装置并予以明确,因为磁带外缘比中间更易受到破坏。这并不排除当上述限制不适用时使用其他记录介质。
2.2.3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在使用适当的审定当局批准的方法试验时,应表明它适合于在其设计的环境极限上运转。
2.2.4 要提供一种在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与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之间在时间上有精确的相互关联的手段。
注:达到此目的的一个办法是将飞行数据记录器的时间信号叠加到驾驶舱话音记录器上。
2.3 附加资料
制造厂商通常向国家审定当局提供下列有关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的资料: 1/11/01 ATT D-2
附篇 D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a) 制造厂商的使用说明书、设备限制和安装程序;和
b) 制造厂商的试验报告。
3.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与驾驶舱
话音记录器(CVR)系统的检查
3.1 如果安装了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和飞行数据获取器,则应在当日首次飞行前对其驾驶舱机内测试特性进行监控。
3.2 年度检查应按下述规范进行:
a) 从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记录数据的读出器应确保飞行数据记录器在标准记录持续时间内运转正常;
b) 对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分析应评估记录数据的质量,以确定位误差率是否在可接受限制内,并确定误差特征和分布;
c)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上记录的一次完整飞行应以工程单位进行检查,以评估所有记录参数的有效性。要特别注意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专用传感器的参数。取自航空器电子汇流系统的参数,如果其可用性可由其他航空器系统检测,则不需要进行检查;
d) 读出设备应具有必要的软件,可将记录值精确转换到工程单位并可确定离散信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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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订(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