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国外资料 > ICAO >

时间:2010-07-22 19:5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d) 当未在控制下和未在行进中时;
e) 当已在行进中但未在控制下时;
f) 当抛锚时;
g) 当搁浅时。
定翼飞机在每一种情况下所需要的灯光叙述如下。
3.2 当可动时
如图2所示,稳定显示下列无阻挡的灯光:
a) 一红灯通过覆盖角L范围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
b) 一绿灯通过覆盖角R范围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
c) 一白灯通过覆盖角A范围向水平面上方和下方照射;和
d) 一白灯通过覆盖角F范围照射。
3.2 a)、b)和c)所述的灯光应在至少3.7公里(2海里)的距离内可见。对于3.2 d)所述的灯光,当定翼飞机的长度为20米或更长时,该灯光应在9.3公里(5海里)的距离内可见,当定翼飞机的长度少于20米时则应在5.6公里(3海里)的距离内可见。 图2
3.3 当牵引另一船只或定翼飞机时
如图3所示,稳定显示下列无阻挡的灯光:
a) 前面3.2所述的灯光;
b) 具有和3.2 d)所述相同特性的第二个灯,安装在过原灯的垂直线上,在原灯上方或下方至少2米处;和
c) 具有和3.2 c)所述相同特性的黄色灯,安装在过原灯的垂直线上,在原灯上方至少2米处。 图3
3.4 当被牵引时
3.2 a)、b)和c)所述的灯光为稳定显示的无阻挡的灯光。
3.5 当未在控制下和未在行进中时
如图4所示,两个稳定的红灯装在最易见到的位置,一个灯在另一个灯的垂直上方不少于1米处,并具有能在地平线各个方向上至少3.7公里(2海里)的距离内可见的特性。 图4
3.6 当已在行进中但未在控制下时
如图5所示3.5所述的灯光加上3.2 a)、b)和c)所述的灯光。
注:上述3.5和3.6规定的灯光显示是向其他航空器提供信号,表明该定翼飞机未在控制下并因此不能作避让动作。这些灯光不是定翼飞机遇险要求救援的信号。 1/11/01 APP 1-2

附录 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5
3.7 当抛锚时
a) 如果定翼飞机长度小于50米,为了更好地看到它,一个稳定的白灯(见图6),装在最易看到的位置上,以便从地平线的各个方向至少3.7公里(2海里)的距离内可见。 图6
b) 如果定翼飞机长度是50米或更长,为了更好地看到它,一个稳定的白色前灯和一个稳定的白色尾灯(见图7),装在最易看到的位置上,以便从地平线的各个方向至少5.6公里(3海里)的距离内可见。图7
c) 如果定翼飞机翼展为50米或更宽,则在每边翼尖有一个稳定的白灯(见图8和图9)以显示最大翼展,并尽可能做到从地平线的各个方向至少1.9公里(1海里)的距离内可见。 图8
图9
3.8 当搁浅时
3.7所述的灯加上在垂直线上的两个稳定的红灯,两个灯至少分开1米,其位置要使得从地平线的各个方向均可见。
____________________
APP 1-3 1/11/01

附录2 运行手册的编制和内容
(见第4章4.2.2.1)
1. 编制
1.1 建议:按第4章4.2.2.1提供的运行手册可依据具体的运行方面分为几部分颁发,运行手册应按下列结构编制:
a) 总则;
b) 航空器运行资料;
c) 区域、航路和机场;
d) 培训。
1.2 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第4章4.2.2.1提供的运行手册可依据具体的运行方面分为几部分颁发,运行手册应按下列结构编制:
a) 总则;
b) 航空器运行资料;
c) 区域、航路和机场;
d) 培训。
2. 内容
1.1和1.2所述的运行手册必须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2.1 总则
2.1.1 概述与实施飞行运行相关运行人员的职责的指令。
2.1.2 按第4章4.2.10.2的要求,限制飞行组成员与客舱乘务组成员的飞行时间与飞行值勤期以及为他们提供充足休息期的规则。
2.1.3 装备的导航设备的清单,包括与在所需导航性能空域运行有关的任何要求。
2.1.4 所用的与运行相关的远程导航程序,ETOPS发动机故障程序和改航机场的指定及使用。
2.1.5 需要保持无线电监听的情况。
2.1.6 确定最低飞行高度的方法。
2.1.7 确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方法。
2.1.8 机上有乘客时加油的安全防范措施。
2.1.9 地面服务安排与程序。
2.1.10 附件12中规定的机长观测事故的程序。
2.1.11 各运行类型的飞行组,包括指挥权顺序的指定。
2.1.12 对所要装载的燃油与滑油量计算的具体说明,并考虑到运行的所有情况,包括在航路上失去增压和一台或多台动力装置发生失效的可能性。
2.1.13 必须使用氧气的情况以及按第4章4.3.8.2确定的氧气量。
2.1.14 质量与平衡控制的指令。
2.1.15 实施和控制地面除冰/防冰作业的指令。
2.1.16 运行飞行计划的规范。
2.1.17 飞行各阶段的标准操作程序。
2.1.18 正常检查单及其使用时机的指令。 附件 6 — 第 I 部分 APP 2-1
23/11/06
No.30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2.1.19 离场应急程序。
2.1.20 保持高度意识和使用自动或飞行组高度呼叫的指令。
2.1.21 在仪表气象条件下使用自动驾驶仪与自动油门的指令。
2.1.22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的阐明与接受的指令,特别是在涉及越障情况时。
2.1.23 离场与进近简令。
2.1.24 熟悉区域、航路和机场的程序。
2.1.25 稳定进近程序。
2.1.26 贴近地面的高下降率限制。
2.1.27 开始或继续仪表进近所需的条件。
2.1.28 实施精密和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的指令。
2.1.29 在夜间与仪表气象条件仪表进近与着陆运行中的飞行组职责分配和管理机组工作量的程序。
2.1.30 避免受控飞行撞地的指令与训练要求以及近地警告系统的使用原则。
2.1.31 防撞政策、指令、程序和培训要求及机载防撞系统(ACAS)的使用。
注:ACAS的运行程序载于《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PANS-OPS,Doc 8168号文件),第1卷第VIII部分第3章,和《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 4444号文件)第12章和第15章。
2.1.32 与民用航空器拦截有关的资料与指令,包括:
a) 附件2中规定的被拦截航空器的机长采取的程序;和
b) 附件2中包含的拦截和被拦截航空器所用的目视信号。
2.1.33 对拟在15 000米(49 000英尺)以上运行的飞机: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1部分 第八版 第30次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