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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29 12:1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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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进近的监控;
    (iv)  决断区(在中指点标和决断高之间的区域);
    (v)  在决断区内ILS指示的最大允许偏差;
    (vi)  复飞;
    (vii)  机载低能见进近设备的使用;
    (viii)  使用自动驾驶仪的最低高度;
    (ix)  仪表和设备故障警告系统;
    (x)  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指令和限制。
2  要求的仪表和设备
    进行II类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安装本条所列的仪表和设备。如果本条要求的仪表和设备与91.413条或其他规定所要求的相同,则不要求重复配备。
    (a)  第一组
    (1)  两套航向道和下滑道信号接收系统。每套系统应当有一个基本的ILS显示器,并且仪表板的每一侧应当有一个基本的ILS显示器。但是,可以采用单一的航向道天线和单一的下滑道天线。
    (2)  至少不会影响一套ILS工作的通信系统。
    (3)  能提供视觉和听觉信号的外指点标和中指点标信号接收机。
    (4)  两个陀螺俯仰和滚转指示系统。
    (5)  两个陀螺方向指示系统。
    (6)  两个空速表。
    (7)  两个可调节气压的灵敏高度表,每一个都有标牌,标出高度表刻度误差和该航空器机轮高的修正表。
    (8)  两个升降速度表。
    (9)  一套由自动进近耦合器或飞行指引系统组成的飞行控制引导系统。飞行指引系统应当依据计算的信息显示出相对于ILS航向道的方向操纵指令,并且在同一仪表上还要依据计算的信息显示出相对于ILS下滑道的俯仰指令,或者显示基本ILS下滑道信息。自动进近耦合器应当提供至少相对于ILS航向道的自动方向操纵。飞行控制引导系统可由本条(1)款要求的接收系统之一提供信号。
    (10)  对于决断高低于45米(150英尺)的II类运行,能提供视觉和听觉信号的内指点标接收机,或者无线电高度表。
    (b)  第二组
    (1)  能使驾驶员立即发现第一组中第(1)(4)(5)和(9)款仪表和设备故障的警告系统,以及对于III类运行,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系统。
    (2)  双套操纵装置。
    (3)  带有备用静压源的外部通气的静压系统。
    (4)  风挡雨刷或等效装置,能提供足够的驾驶舱外视可见度,以便每一驾驶员安全地目视操作航空器至接地和滑跑。
    (5)  每个空速系统的空速管加温装置或等效装置,能防止空速管因结冰而失效。
3  仪表和设备的批准
    (a)  本附录第2条要求的仪表和设备,在供II类运行使用之前,应当按本条规定得到批准。在提交飞机以取得仪表和设备的批准之前,它应当表明,自提交日期之前的第12个日历月内:
    (1)  仪表着陆系统航向和下滑道设备,曾按照制造商说明进行了台架校验。
    (2)  高度表和静压系统曾按照CCAR-43部附录D进行了试验和检查。
    (3)  列在维修方案中,本附录第2条(a)规定的所有其他仪表与设备项目,都进行了台架校验并认为是符合制造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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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