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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0:3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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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4.3 航空安全信息报告
包括CCAR39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航空安全管理手册》8.0“航空安全信息管理”等。
4.4 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包括公司运行手册概况,本公司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含典型事例)等。
5.0 学时安排
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为12学时,具体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课程模块 课程内容 学时
国家及民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刑法修正案(六)》、
民航规章 1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方针、政策与目标,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应急反应,持续监控,航空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安全奖惩,安全常识(安全意识、机坪、控制区) 4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CCAR39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航空安全信息报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8.0“航空安全信息 1
告  
 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状 公司运行手册概况,本公司安全业绩和历史 
况简介 经验教训(含典型事例) 3
考试 笔试 3
6.0考核标准与方法
6.1考试命题范围按本大纲确定,题型主要包括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6. 2笔试采用闭卷方法,时间为3小时。
6.3采取满分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附录 29 中国民用航空空勤人员有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为规范航空运行,保障飞行安全,加强空勤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飞行事故责任人,终身禁止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较大飞行事故责任人,十年内不得参与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一般飞行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对于事故征候责任人,至少一至六个月内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第二条 发生飞行事故、事故征候的,确认为人为责任原因的, 该责任人所有飞行、训练记录须由所服务的航空承运人保存至少 24 个月,不得移交。
第三条 空勤人员由于故意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商业飞行, 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商业飞行。
1.0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
2.0 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巧 0 万元以上的;
3.0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0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四条 空勤人员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期间,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商业飞行,情节严重的, 终身不得从事商业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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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空勤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不得从事飞行活动;对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空勤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商业飞行。
第六条 对空勤人员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0 受警告处罚或罚款处罚的,自处罚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2.0 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自处罚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
第七条 空勤人员在申请执照、等级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民航局不予受理,并一年内不接受该申请人的任何申请; 空勤人员在获得执照、等级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吊销空勤人员执照,并三年内不接受该申请人的任何申请; 空勤人员主动报告弄虚作假行为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第八条 除终身禁止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和商业飞行外,恢复飞行前,须经重新训练并考试通过后方可重新获得原有飞行资质。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中所述责任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后确认对事件应负主要责任的空勤人员。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中所述公共航空运输飞行,是指按照 CCAR 一 121 部或者 CCAR 一 135 部实施的运行;商业飞行,是指包括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在内的所有航空商业运行。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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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0 安委会会议工作程序
1.0 会议日期
通常在每月第二周召开安委会月例会,具体日期由安委会秘书长请示安委会主任后确定。
2.0 会前准备
 安委会秘书处在正式会议召开前 7 天,发出安委会准备会和正式会议通知。
 每月第一周,安委会秘书处收集整理准备会材料,各部门安全质量职能科室配合。会议材料包括:
 各部门上月安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统计各部门差错、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统计上月不安全事件,列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危险源; 重大变化评估;
 各委员或特邀人员的安委会提案。委员主要针对需其他单位协调的安全问题起草提案。提案应包括:对有关安全问题的概要描述、原因分析、建议的纠正预防措施;可包括:现有标准及执行情况、措施的可行性等。
3.0 预备会
 安委会预备会是个工作会,以介绍安委会材料、讨论安委会提案、总结和讨论各部门重点安全工作为主,目的是形成安委会昀终材料。
 安委会预备会在正式会议前 2 个工作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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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委会成员根据通知参加预备会,若不能参加,需向安委会秘书长请假。
 安委会秘书长主持会议,指定人员介绍安委会材料。
 各委员在讨论安全风险和重点工作,形成安委会决议的同时,讨论并确定各项决议的完成时限和标志、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安委会秘书处根据准备会讨论结果,整理形成安委会正式会议材料,报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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