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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0:3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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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附录 16 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
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30 项: 1.0 天气原因除外的返航、备降;
2.0 飞机中断起飞;
3.0 危险或有潜在危险情形导致的复飞;
4.0 航空器滑行偏出跑道和滑行道;
5.0 飞错进、离场程序;
6.0 高度 100 米(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7.0 航空器部件空中脱落;
8.0 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时发动机尾气流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设施、设备;
9.0 严重偏离空速、预定航迹或高度(300 英尺以上),或空中防撞系统(ACAS)出现决断咨询;
10.0 飞行中不能完成预定的航空器构形(如起落架或起落架舱门、襟翼、缝翼等);
11.0 飞行区保障设施、设备故障,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12.0 按机型要求需进行的“重着陆检查”;
13.0 牵引航空器时造成航空器和设备受损;
14.0 静止状态的航空器发生非正常明显位移;
15.0 飞行区内、航空器起火冒烟,地面设施、设备、货物等失
火;
16.0 因操作错误,损坏机上设备,严重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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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飞行中餐车、储物柜滑出或行李自舱顶行李架落下,损坏机上设备或致人员受伤;
18.0 航空器紧急滑梯非正常放出;
19.0 由于计算错误或装载错误,导致提供的航空器舱单重心与实际重心不符;
20、 航空器维修、维护工作中,人员受伤;
21.0 航空器维修中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
22.0 航空器在起动或滑行过程中,外来物被吸进发动机; 23.0 因道面不洁致使轮胎损坏,需更换;
24.0 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或其它地面设备、设施等物体相刮
碰;
25.0 在装卸货物、行李、邮件和航空食品过程中造成航空器 及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受伤;
26.0 载运的货物发生外溢、泄漏、活体动物逃逸造成航空器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影响航班正常;
27.0 陆空通讯中断,影响空管指挥;
28.0 通信导航设备故障,影响航空器正常飞行;
29.0 提供错误的航行资料、航行通告;
30、 航空器空中受到非法干扰,影响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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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7 事件报告程序
1.0 目的
规范不安全事件报告过程。
2.0 适用范围
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
3.0 工作程序
(a) 飞行事故、地面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相关机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值班和安全质量监察部值班人员报告;
注:公司值班电话;13925266771
安全质量监察部值班电话:13798497164,短号:636110;
 相关机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必须尽快(对于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在本次运行结束后 6 小时内;对于地面事故,在事件发生 2 小时内)通过安全信箱向安全质量监察部报告详细情况。部门值班人员是报告责任人,当安全信箱不可用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报告详细情况。
注:a、网络报告:登录 OA 主页-->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新建报告;或 OA 主页Æ意见箱Æ安全信箱
b、电子邮箱:fly_safe@shenzhenair.com。
 公司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直接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监察部领导报告;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质量监察部立即电话报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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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地监管局、事发地管理局航安办、深圳监管局、中南局航安办、总局航安办、股东单位,视情报地方政府、当地军区和海上安全指挥部;
(5) 安全质量监察部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事故征侯发生后 24 小 时 ) 内 通 过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安 全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safety.caac.gov.cn)”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应当采用可供利用的昀适当的昀迅速的方式报告;初始报告表和昀终报告表应当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 当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上报。
(6)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总裁接到报告后,安全质量监察部于 1 小时内书面传真《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样表见附录 24)报深圳市交通局总值班室。同时报送所在区交通部门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b) 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以外的不安全事件
 相关机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值班和安全质量监察部值班人员报告;
注:安全质量监察部值班电话:13798497164。
 相关机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必须尽快(对于飞行事故/飞行事故征候以外的飞行不安全事件,在本次运行结束后 12 小时内; 对于地面事故以外的地面不安全事件,在事件发生 4 小时内)通过安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全信息向安全质量监察部报告详细情况,部门值班人员是报告责任人。
注:a、网络报告:登录 OA 主页-->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新建报告;OA 主页Æ意见箱Æ安全信箱
b、电子邮箱:fly_safe@shenzhenair.com;
c、当安全信箱不可用时,应在 12 小时内填写《不安全事件报告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告详细情况或单独递交安全质量监察部;
 安全质量监察部接到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立即电话报告事发地监管局;
 安全质量监察部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网址:http://safety.caac.gov.cn)”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在上报民用航空飞行/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应当采用可供利用的昀适当的昀迅速的方式报告;初始报告表和昀终报告表应当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上报, 当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不可用时,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上报;
 经管理局航安办查证构成飞行事故征候者,于查证后 24 小时内,由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传真方式向管理局航安办报告《飞行事故征候报告表》,于事发后 10 日内报《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表》。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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