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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0:3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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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附录 10 不安全事件调查听证会
 概述
1.1 不安全事件调查听证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指导下, 就偏差事件的事实、原因、性质、差错等级等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查明偏差事件的原因,澄清事实真相,以利于安全隐患的解决,提高安全运行品质,促进正义文化的形成。
 适用范围
2.1 不安全事件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并且各部门在对不安全事件的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时;
2.2 相关部门或个人对安全质量监察部事件调查的事件经过、致因以及差错的定级、定性、处罚的认定与存在分歧时。
 原则
3.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事实求是的原则。
3.2 听证会使用的依据标准是公司工作手册、管理手册,如果出现手册中内容冲突或无明确的规定时,以民航法规、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为昀终依据标准。
3.3 参加会议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 主持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要求离开会议现场,对于造成影响恶劣的人员,安全质量监察部将建议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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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指定的发言顺序轮流进行发言;
4.2 发言时须充分尊重对方,不允许有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语言;
4.3 非经主持人的同意,不允许随意插话、打断对方的发言。 4.4 会议期间不允许中途退场;
4.5 公司其它会议规定。
5. 程序
5.1 会议准备
5.1.1 部门或个人可向安全质量监察部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是否召开听证会由安全质量监察部领导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决定。 5.1.2 听证会主持人由安委会秘书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5.1.3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事件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
 各方当事人以外的其它现场目击者;
 安全质量监察部领导及事件调查人员;
 主持人认为需要参加的相关人员。
5.1.4 听证会会议通知的下发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目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员名单、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参加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等。
5.1.5 会议通知正常应在会议日期前三天用电子邮件方式下发到各当事人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通知后立即召开听证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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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及安全质量监察部领导确定。
5.1.6 听证会的会场安排、会议记录工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
责。
5.1.7 如果规定的与会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听证会,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事件涉及的当事人、目击者不允许请假,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当事人、目击者无法参加听证会,主持人可决定延期召开听证会。
5.2 会议议程
5.2.1 听证会各参加人员须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并进行签到。 5.2.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通报会议目的、宣布会议纪律;
5.2.3 主持人说明对此听证会事件适用的程序和标准,在没有合
适的程序与标准时,主持人与参加会议各部门一起讨论制定适用此
听证会的标准与程序,作为此听证会的结论依据标准;
5.2.4 各方当事人按规定发言顺序轮流陈述事实经过,提交会议相关材料,下列资料可以作为材料提交:
(a)维修记录、飞行记录及相关文件的原始件的复印件; (b)飞行数据、通话记录;
(c)影视记录、图片记录;
(d)当事人的书面报告、权威部门出具的结论性报告、说明等等; (e)当事方认为与说明实际情况有关的其它资料。
5.2.5 事件调查人员对有关疑点和需要各当事人补充说明的事实进行质询,各当事人分别进行陈述答辩。如果事件清晰或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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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则需要对事件形成一致的结论意见;如果没有一致结论并无标准依据,则需要形成对事件进一步听证、取证或后期操作步骤的统一意见;
5.2.6 主持人在听取各方陈述和答辩后,宣布听证会会议结束; 5.2.7 各方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对本方人员发言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5.3 后续工作
5.3.1 会议记录人员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记要,分发本次事件的调查人员,由主持人确定是否分发会议各方。
5.3.2 事件调查人员根据会议记要,对安全非正常事件再次进行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件调查报告并上报;如果听证会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结论,安全质量监察部将根据调查工作中获取的其它证据,依据相关规章,独立完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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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1 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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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2 飞行品质监控程序
(CCAR121.42(b)、121.352)
1、 目的
明确飞行品质监控工作职责、程序和数据应用要求。
2、 依据
2.1 民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MD-AS-2000-001”《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规定》;
2.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指令:CAAC-SD2007-1,《关于实施“波音、空客系列机型飞行品质监控项目规范”的指令》。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飞行品质监控及数据管理。
4、 职责分工
4.1 维修工程部负责飞机及发动机维护数据的监控分析,重大超限情况应及时报安全质量监察部。维护人员要确保机载设备和 PC 卡工作正常,数据下载和 PC 卡取放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程序规定执行,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和设备状态完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4.2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机组操纵品质数据进行处理,负责飞行操作技术的趋势分析和对飞行员的技术考核。分析员要及时对各种超限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出超限事件分析报告。
4.3 信息中心负责保存原始数据(至少一年)。
4.4 飞行管理部负责组织飞行品质监控标准(参见附录 18)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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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改和颁发。新制定或修改后的飞行品质监控标准,经安全质量监察部、飞行部会签后,报公司总飞行师批准执行。飞行品质监控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相应机型手册的有关数据以及公司的运行政策。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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